[法規]臺北縣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臺北縣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教育工作實施計畫
92.07.14北府教特字第0920427741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內政部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台(86)內防字第八六二二六0六號函。
二、教育部八十六年七月十九日台(86)訓三字第八六0八一五六二號函。
貳、目標
一、落實學校性教育及性騷擾、性侵害防治教育之實施。
二、防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發生,以達「零傷害」之目標。
三、提供遭受性騷擾、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輔導與安置措施。
四、結合社區、學校及各行政單位力量,共同防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
肆、實施對象
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工生
伍、組織與職掌
一、配合本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之成立,開展各項防治與宣導教育工作。
(一)編擬或運用防範性騷擾、性侵害教育之教材或教學媒體。
(二)辦理防治性騷擾、性侵害教育之各項研習會。
二、各級學校應就『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教育工作』進行任務編組。
(一) 教務處:每學年至少辦理兩次教師兩性平等教育進修活動,學生要接受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依教育部八十六年公佈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第三條規定)
(二) 學務處:因應需要結合校內外人力成立「危機小組」以巡查校內外可能受危害之場所。每學年至少辦理四次兩性平等學生宣導活動及辦理性侵害防治教育之各項學藝活動。
(三) 總務處:維護校園的環境,檢視、改善並建立安全與無性別偏見之校園空間。
(四) 輔導處:受理教職員工生性侵害教育之諮詢及安置與輔導,並協助辦理教師相關的研習活動。
陸、師資研習與課程規劃
一、行政人員及教師之專業知能—辦理性騷擾、性侵害宣導與防治教育課程之研習。
二、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辦理性侵害宣導與防治教育之在職訓練及輔導策略之研習。
三、性侵害宣導與防治教育課程內容:
(一) 兩性平等教育。
(二) 正確性心理之建設。
(三) 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四) 性侵害犯罪之認識。
(五) 性侵害危機之處理。
(六) 性侵害防範之技巧。
(七) 其他有關性侵害有關之教育。
四、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融入方式:
(一) 幼兒教育:融入生活教育中,以大單元教學為原則。
(二) 國中、小課程:融入各領域課程或運用導師時間、彈性課程等進行主題教學活動。
(三) 其他研習課程:配合輔導知能或相關研習,規劃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柒、經費:活動經費由各校相關經費支應,必要時得申請補助。
捌、獎勵:依據臺北縣教育專業人員獎勵基準規定辦理之。
玖、本計畫奉准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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