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教師會教師諮詢服務網  

返回   新北市教師會教師諮詢服務網 > 類別 > 台北縣單行法規及函文下載區
申訴評議書案例 單行法規及函文 教師申訴參考資料 教師法令諮詢及申訴 申評委員介紹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討論區已讀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模式
舊 2007-05-31, 08:44 AM   #1
tpctc
 
文章: n/a
[函文]公務人員請公假療治,機關長官得否依權貴逕予認定給假等疑義一案

有關
公務人員請公假療治,機關長官得否依權貴逕予認定給假等疑義一案


原「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因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之規定
且有新法規「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之發布實施


「公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已於930127以
行政院、考試院93年1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0930060645號、考台組參一字第09300000901號令廢止廢止

是以
「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亦適用教師身份

茲轉貼來自
(臺北縣政府95.05.23北府人二字第0950396096號)函文內容

有關
公務人員請公假療治,機關長官得否依權貴逕予認定給假等疑義一案

供各位教育界的伙伴參酌之

臺北縣教師會 政策法規部 殷童娟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進階搜尋
顯示模式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圖示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啟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7:23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2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