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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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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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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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文]本縣第7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行政分區之教師代表選舉
本縣第7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行政分區之教師代表選舉1案,請 查照。
公告日期 98 年 05月 19日 ~ 98 年 06月 30日
公告文號 北府教國第0980281285號函
等級/類別 非常重要/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國小教育科 徐千惠
連絡方式 (02)29603456 分機:2615 電子郵件信箱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4點辦理。
二.檢附本縣第7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育行政分區之教師代表選舉期程表1份(如附件1),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填報推薦名單:
1.請各校校長與校教師會共同簽署推薦候選人。
2.請於98年5月21日(星期四)起至98年5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推薦名單,並依所附表格填畢後(如附件2),紙本核章後送本府備查。
(二)本府將於98年5月27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於本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各區候選人名單。
(三)各校辦理選舉:
1.選舉期間:98年6月11日(星期四)至98年6月17日(星期三),請各校於該時程內自行擇1日辦理。
2.請人事單位協助繕造選舉人名冊(校內現職專任教師,不含代理代課及兼任教師),選舉人應親自簽名及領取票選單,每位選舉人僅得圈選1位候選人。
3.請各校校長指定相關人員負責辦理開票、計票、監票工作,核對票數確認無誤後,於98年6月18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選舉結果送所屬區中心學校彙整,逾時不候。
(四)區中心學校請於98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區內各校選舉結果彙整完畢,以電子郵件傳送至imqqhair@tpc.edu.tw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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