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北市教師會 > 網站最新訊息公告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討論區已讀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模式
舊 2009-06-01, 07:22 PM   #1
李雅菁
第六屆副理事長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88
預設 【全教會】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1

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1
◎全國教師會「教師組織轉型及發展策略小組‏」
各位敬愛的老師:
您還記得2002年928十萬教師上街要求爭取教師工會的壯闊場面嗎?台灣教師長期以來不得組織工會的禁令,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即可解禁,台灣的教師終於可以一如其他先進國家的教師一樣,合法的組織教師工會。
這無疑是對當年妥協下的教師法版本的一大修正,也是全教會成立十週年後,台灣教師運動的一大進展。
然而,目前的狀況仍是憂喜參半。
一方面,限制教師組織工會,而有違憲之虞的工會法第4條可望修正,但另一方面,立法院卻又同時於工會法第6條中禁止教師組織企業工會,亦即,不得成立學校層級的教師工會,除此之外,在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中亦明訂「教師」與「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之勞工」不得罷工。
這樣的修法方向,顯然是故意歧視和壓制。要知道,勞動三權是三位一體、不可任意切割的,立法院的妥協修法,無異是對其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後的背叛。
全教會絕不會讓這樣企圖對教師組織「拔根」的陰謀得逞,我們除將聯合所有支持保障基本人權的進步力量,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持續施壓外,亦將以此作為檢驗馬總統是否誠信治國的重要指標。
我們的主張是:勞動三權應完整保障,但考量台灣社會目前接受程度,爭議權之行使可提高門檻。
伙伴們,或許您為此感到灰心、喪志,但,那怕是再先進的國家,對基本人權之保障,仍然必須歷經「禁止彈壓」、「消極容忍」、「積極保障」等三個階段的奮鬥,方告確立,台灣已經遠遠落後先進國家數十年,我們除了不斷努力,沒有悲觀的權利。
人權立國絕非只是口號,而是一種對於民主的實踐,相信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有朝一日,教師工會必將對台灣的教育改革與社會進步做出貢獻。
李雅菁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進階搜尋
顯示模式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圖示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啟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45 PM

新北市教師會 文字模式 - 返回頂端

郵政劃撥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教師會    帳號:19362663    會址:235008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0之11號十二樓(地理位置圖)
電話:(02)2263-9458、(02)2261-1170  傳真:(02)2999-8133    網址:http://www.ntpta.org.tw/    Email:tpctc@ms75.hinet.net
|理事長:林松宏|副理事長:黃國政、張鉅輝|總幹事:蔡淑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