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7, 12: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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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暨高中職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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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職校法三讀 入學方式由教育部統籌
(中央社)立法院三讀修法,高中職招生方式需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教育機關。教育部說,已核准北北基100學年度自辦聯測,續辦需報部核准;縣市若自辦基測,需符測驗機構專責命題等4原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學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事項的辦法,應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全國教師會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樂見上述修正草案通過,希望教育部儘速訂定統一的招生辦法,改正各地學校「各自為政」狀況,讓家長與學生不需再奔波各縣市應考。
教育部中教司長蘇德祥下午受訪說,以往各地區高中職入學招生辦法,由各地方自訂。但各高中學生來源區域部分重疊,容易造成同一學校、不同縣市學生入學機會不均等。
蘇德祥表示,教育部將儘速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定明年6月底前將招生辦法頒布實施。
有關北北基聯測議題,蘇德祥指出,教育部已核准 100學年度北北基自辦聯測,101學年度如要繼續辦理,仍需經教育部核准。
他說,其他縣市招生區若有自辦基測需要,需符合測驗機構專責命題、屬地原則、保障其他區考生權益、報部核准4項原則。9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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