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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8-26, 06:11 PM   #1
林金財
大專暨高中職副主委
 
註冊日期: 2009-09-30
文章: 45
預設 教育部發布 100 學年度推動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辦理原則

發稿單位:中等教育司 990826

為穩健推動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以下簡稱擴大免試入學),教育部蒐集各招生區 99學年度擴大免試入學工作報告,且請各招生區辦理工作檢討座談會,蒐集各界的意見及建議,並交由教育部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高中職升學制度小組研議,提出 100學年度推動擴大免試入學辦理原則建議案。教育部就該建議案召開多次會議徵詢各界意見,提出辦理原則規劃方向,為放寬 參與擴大免試入學對象的限制, ㄨ減少採計在校學習表現學期數(次數),以減輕學生在校學習的壓力,促使國中教學正常化,促進學生多元智慧發展。
為研議 100學年度推動擴大免試入學辦理原則,各招生區於 99年 4月至 5月辦理 99學年度擴大免試入學工作檢討座談會,邀請區內國中、高中職學校、教師團體及家長團體代表與會,蒐集意見及建議;教育部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高中職升學制度小組召開會議,參酌 99學年度各招生區擴大免試入學執行成效及工作檢討報告,提出建議方案;教育部以該小組所提建議方案,再次邀集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高中職代表、國中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教師團體代表與會討論,共計召開 39次會議,規劃過程嚴謹。

採計在校學習表現並非是擴大免試入學必然要採行的方式,各高中職及五專辦理擴大免試入學 以不訂定報名條件為原則,惟情形特殊者,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得訂定合宜的報名條件。同時,為降低擴大免試入學的複雜化,減輕國中端作業壓力,如採計在校學習領域成績者,可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但應採全區一致性為原則:

(一) 採計學期總成績,採計學期數以不超過 3學期為原則(各學期成績完整使用)。

(二) 採計定期評量成績, 5學期採計次數不得超過 6次(各次定期評量成績完整使用)。

至於擴大免試入學的辦理時間,經廣泛徵詢各界意見, 為鼓勵學生優先以免試入學管道進入高中職或五專, 100學年度免試入學仍將早於其他入學管道辦理。另為避免影響國中教學,並考量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以下簡稱國中基測)試務工作需較多時間準備,因此 100學年度免試入學辦理時間,統一規定在 100年 4月 8日放榜(較 99年 3月下旬放榜延後兩週)。 惟各招生區如需於其他時間辦理擴大免試入學,該區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需負責妥善規劃相關配套措施事宜。

穩健推動擴大免試入學,逐年 增加學區登記入學學校校數,引導學生優先以免試入學管道進入高中職及五專是教育部努力的目標,除周延相關配套措施,力求 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專業,並有賴於中央、縣市與各級學校通力合作。教育部未來將辦理宣導說明會,培訓宣導種子講師,並協助各招生區辦理宣導說明會,加強宣導及說明,讓 學校盡心、家長安心、學生放心,並依實際成效逐年提高擴大免試入學名額比率。
林金財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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