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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0-06, 08:34 AM   #1
法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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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教師閱卷不當遭資遣 全教會籲回歸法令程序

教師閱卷不當遭資遣 全教會籲回歸法令程序

更新日期:2010/10/05 12:15

屏東縣萬新國中教師陳冠州因為遭到學校教評會認定不當批改數學科段考成績,被學校列為不適任教師,並決議予以資遣。不過,學校將陳冠州老師視為不適任教師和資遣的行政處理程序,卻被全國教師會和屏東縣教師會質疑沒有依照法令規定的處理程序進行,呼籲屏東縣政府必須要責成學校對這名老師的不適任事由先做專業輔導。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屏東縣萬新國中認定學校老師陳冠州閱卷不適任,不但沒有拿出原始考卷讓他知道到底改錯到哪種程度,也沒有針對該名老師應該要輔導的閱卷問題擬定輔導計畫,反而是以架設監視器監看上課的方式進行輔導,並要求改教不是這名老師專業的綜合活動課程,沒有對不適任事由進行輔導,就直接資遣老師,漠視老師的工作權,完全不顧法令規定的正當處理程序。

劉欽旭理事長除了呼籲屏東縣政府退回陳冠州教師的資遣案,並責成學校確實對陳冠州老師的不適任事由做專業輔導,另外,他也希望萬新國中必須要回復陳冠州老師的數學專長教學,而不是教他非專長領域的綜合活動課程,以免學生的受教權益受到影響。

圖:陳冠州老師(右一)出席記者會。

(2010/10/5 下午 12:15:06 康紀漢)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3/2ecc4.html


萬新國中資遣案 教師校長交鋒

2010-10-05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屏東縣萬新國中數學老師陳冠州今天指出,因與校長陳敏哲有官司訴訟,涉遭到不合理方式提報不適任教師將遭資遣,呼籲教育部與屏東縣政府正視教師工作權。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處長陳國輝表示,國中教師的人事聘僱資遣等事宜權責在縣市政府,教師如對主管機關處理的程序有疑慮,可在縣府裁定後,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基本上還是交由主管的縣市政府處理。

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副處長郭文瑞指出,陳冠州確實有將考卷成績算錯的情形,萬新國中教評會對陳冠州做成不適任決議送到教育處後,教育處就展開調查,縣府審議小組7日將就調查結果做裁定。

陳敏哲說,陳冠州被資遣與倆人之間的官司無關,是因去年學生家長發現學生的考卷分數算錯,不但寫錯答案的題目給分數,甚至繳白卷也能拿到20多分,1個班級的算錯率高達90%。

陳敏哲表示,學校曾輔導陳冠州2個月,但情況仍沒改善,教評會才會做成不適任決議。至於教室裝監視器,是於前年在另1名教師同意下裝的,這與陳冠州無關。

陳冠州上午在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屏東縣教師會理事長林益慶陪同下,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會中,陳冠州指出,民國97年3月間,因陳敏哲懷疑他檢舉學校不當能力分班而結怨,同年7、8月間,又因學生制服是否應招標問題發生衝突;他寫信向屏東縣政府陳情,遭陳敏哲控告涉嫌妨害名譽。

他表示,官司在98年底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學校即在98年10月間先將他批閱過的數學考卷,未經同意再交給其他老師批閱,陳敏哲再以考卷批閱錯誤,認定他為不適任教師,並須接受2個月的輔導。

陳冠州指出,陳敏哲隨後以「輔導者進入教室觀看上課」、「架設監視器監看上課」等方式進行輔導,根本是無輔導之實,卻企圖蒐集更多不利他的證據。

學校教評會今年5月間決議將陳冠州資遣,他認為,這不僅是校方涉嫌行政濫權、整肅異己,同時也踐踏教師教學專業與尊嚴,且漠視學生受教權。991005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01206,00.html


和校長打官司 師憂被當不適任資遣

2010-10-0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程平】

屏東縣萬新國中數學教師陳冠州,今天在全國教師會的陪同下,到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因為他與該校校長陳敏哲有訴訟糾紛,因此陳敏哲就利用職權公報私仇,將陳冠州提報不適任教師資遣,教師會擔心,屏東已經有很多校長開始利用這種方式在威脅老師,主管機關如果不介入處理,陳冠州恐怕只是第一張骨牌。

陳冠州說,他因為被陳敏哲懷疑檢舉學校不當能力分班,因此讓兩人產生積怨,後來又因為學生制服招標的問題,在他寫信向屏東縣府陳情後,就遭到陳敏哲控告妨害名譽,而在他獲得不起訴處分的同時,陳敏哲就單方面以他考卷批閱錯誤為由,透過教評會將他列為不適任教師,在二個月輔導期間,用監視器全程監看他上過程,還強迫他改教「綜合活動」,更讓他面臨被資淺的命運。

屏東縣教師會理事長林益慶也擔心,已經開始有其他學校校長起而效尤。

出面伸援的全國教師會也呼籲,屏東縣政府應該趕緊介入處理,並譴責萬新國中踐踏教師專業、漠視學生權益的行為,更要求教育部要儘速訂定規範,懲處藉行政權力操控的教評會,及惡整教師的校長。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0...501078,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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