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北市教師會 > 校園常見問題暨法規釋義區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討論區已讀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模式
舊 2010-10-08, 09:15 AM   #1
法規部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8-23
文章: 32
預設 991007制定反霸凌法 參考英美作法

制定反霸凌法 參考英美作法

2010/10/7 | 作者:傅天宜(桃園市/教師) 人間福報
美國除了肢體 也規範精神層面 並行政裁罰學校 英國教師可用肢體制止 都應借鏡

高雄市某國中發生八名男女學生連續在男同學便當裡吐痰,被害人父親發現後提告,警方偵辦移送法辦,少年法院裁定被告假日輔導;立委對此指出,台灣約有六成國中小學生曾被霸凌,甚至有一成天天被欺負,呼籲教育主管機關仿效美國制定反霸凌法。

台北市有三千多名學生自稱遭毆打、勒索,但各校通報總數僅二十四件,件數少與擔心被報復,不敢向老師報告有關,凸顯現行校園暴力霸凌事件查察通報處理機制,並未達預期效果。

總統夫人周美青近日也在部落格,以日前三名國小男童對同學拳打腳踢,其他同學未勸阻,也沒請老師制止,反而邊笑邊喊精采,並以手機拍攝放上網路為例,呼籲多關懷校園霸凌,不要影響兒童人格發展。

的確,霸凌對霸凌者與受霸凌者都產生負面影響,嚴重霸凌者成年後犯罪率超過一般人四倍,長期受霸凌者,成人後有高比率憂鬱、缺乏自信傾向。

各國校園霸凌現象普遍,美國有三十七州訂定反霸凌法,以華盛頓州為例,禁止散播謠言、開不當玩笑、繪製不當圖畫、發表貶抑評語、做不當姿勢、惡作劇、肢體攻擊、威脅等;反霸凌法要求校方和教師必須敏感、積極介入處理霸凌事件,或以扣減補助款與學校評鑑下修等行政裁罰。

立委要求教育機關,施以扣減補助款與學校評鑑下修等行政裁罰,類似美國作法。

但英國方面,原本規定教師管教時不得有肢體接觸,但教育大臣戈夫日前表示,將廢除這項命令,使教師可在課堂樹立權威、建立秩序,預防校園霸凌;這項新作法並不是主張體罰學生,戈夫說「教師必須明白,他們可以用肢體限制學生,可以介入兩名可能會惹麻煩的學生之間,也可以把學生拉出教室」。

的確,實際處理霸凌的還是老師,教育主管機關應教導老師如何預防霸凌,及處理霸凌的技巧,並落實校園霸凌通報機制;不過,管教權爭議不少,是否與學生「有肢體接觸」,是否變質為體罰,必須明確規範,否則教師怕惹禍上身,恐仍會袖手旁觀。

傅天宜(桃園市/教師)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204984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doc 991007制定反霸凌法 參考英美作法.doc (25.5 KB, 160 次查看)
法規部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進階搜尋
顯示模式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禁用 表情圖示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2:24 PM

新北市教師會 文字模式 - 返回頂端

郵政劃撥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教師會    帳號:19362663    會址:235008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0之11號十二樓(地理位置圖)
電話:(02)2263-9458、(02)2261-1170  傳真:(02)2999-8133    網址:http://www.ntpta.org.tw/    Email:tpctc@ms75.hinet.net
|理事長:林松宏|副理事長:黃國政、張鉅輝|總幹事:蔡淑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