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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9-20, 04:53 PM   #1
李雅菁
第六屆副理事長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88
預設 [新聞稿]0919與副縣長有約臺北縣教師會提出十大建言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發稿日期:民國96年9月20日星期四

會址: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海山高中內)
電話:(02)2959-1170 傳真:(02)2962-9858
電子信箱:tpctc@ms75.hinet.net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邱漢強0922998554/(02)29591170分機11

本月19日臺北縣教師會假海山高中活動中心辦理全縣教師會理事長「與副縣長有約」的活動,臺北縣副縣長李鴻源爲感謝默默堅守教育崗位的基層學校教師會理事長,特頒發感謝狀予以肯定。除了頒發感謝狀之外,李鴻源副縣長也在現場和全縣學校教師會理事長針對教育各項議題進行雙向溝通。

臺北縣教師會針對目前幾項臺北縣教育現況提出了10項建言,分別為:
一、臺北縣升格後,建請改善國中小教學環境、補足應有之員額及增列相關之經費預算。包括國中學校預算每人2000元不打折、補足各校水電費不足、補足中小學應有之E化資源以確實落實資訊融入教學的政策。在編制方面應調高國小教師額編制(主任以外加方式計算),並依「國中小教師員額編制基準」補足工友、技工、幹事、護士員額,以解決長期以來國中小人力不足的窘境。幼稚園廚工編制部分,應以普幼和學前特幼合計計算,並補足學前特幼生活助理教師。

二、建請縣府督促所屬遵守各級申評會之申訴評議結果。秀峰高中教師於94年參加學校自辦之國、高中教師轉任,然北縣府認定該校當年度之轉任過程不符「公開甄選」程序,其中5位教師因而回歸國中任教。然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函釋,縣立高級中學國中部教師申請轉任高中部任教,得由學校訂定轉任辦法,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實施。該5位教師因而提起教師申訴。5位教師後獲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決定為「再申訴有理由」,縣府及學校迄今已逾六個月之久,仍未依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另為適法之處置。故建請縣府督促所屬,應遵守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評議結果,以維繫縣府引領守法之楷模形象。

三、請縣政府給予學校教師會會務人員適當之會務假。學校教師會會務日益繁重,舉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課程發展委員會…等相關會議,法皆有明文規定學校教師會應推派代表出席。目前已有台北市、新竹縣、高雄縣…等多個縣市訂有相關規範,給予學校教師會會務人員適當之會務假。周縣長在歷次會議中皆明確表達支持教師會會務假。今年5月7日「與局長有約座談」中,教育局劉和然局長明確表示將於960801提出教師會會務假之規劃期程及適用對象,但迄今似尚未得知教育局之上項規劃,故建請縣政府儘速規劃,並於明年度經費中匡列。

四、增列校長遴選委員會之浮動代表,並依法辦理校長遴選過程中之「校長治校理念說明會」及「校長考核辦法」。校園端賴有智慧、有領導能力的專業校長來引領!建議建立一個校園氛圍的回饋反應機制。遴選過程中宜傾聽基層教育現場家長、教師之心聲。臺北縣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應恢復為原來多元參與之設計理念,家長會、教師會代表三人,另出缺學校家長及教師代表各一名,以求遴選過程中能傾聽基層教育現場家長、教師之心聲,否則將形同官派,喪失遴選之真正意義。

五、主任甄選儲訓方面應依法行政,由校長就學校專任教師中遴用之,縣政府不應另辦理公開甄選的方式為之。依「國民教育法」規定主任係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縣府89至92年採推薦儲訓方式,93年起改採推薦及一般甄選方式,顯已限縮國民教育法之相關規定。建請縣府即刻修正相關辦法,回歸「國教法」第10條立法意旨。另,有關縣府訂定之「臺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商借擔任主任實施要點」,教育部亦曾函知北縣府應檢討改進。現今之教育局不僅從偏遠地區之主任商借擴展到一般地區,甚或擴展到縣立高中,今年縣內主任商借人數已高達數十人,其將於雙邊學校共同佔缺,而阻卻教師新力軍資源的注入,亦讓縣府背負為精簡國教經費支出的取巧作法。建請縣府於「主任商借」及甄選儲訓方面應依法行政,尊重校長就『該校』學校專任教師中選用之,並應儘速針對主任及甄選儲訓等進行檢討。

六、生字語詞本確為學生學習筆順所需,應逕由各校課程發展委員審查通過後使用,然顧及減輕家長經濟負擔,應由縣市政府成立小組以聯合議價方式為之。針對教育部及北縣教育局數度要求學校不得統一指定或要求學生購買各類「作業本、練習簿、生字語詞簿」等乙事,本會三度行文,然仍未見教育主管當局體察基層教育現場學生學習需求。教育部既欲落實九年一貫學校本位精神,然又限縮各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權責,產生目前學校及現場教師無所依循之狀況。「生字語詞簿」已在校園使用逾20年,對於學生筆順的學習有極大的幫助,雖增加老師批改作業負擔,然既有助學生學習,老師仍願意批閱。教師確可自編生字語詞本內容,然不管自行影印或是送交印刷廠印製供學生使用,其成本均會提高,更增加家長之經濟負擔,此將與教育部當初之用意相違。本會於日前向各國小教師會理事長發出問卷,回收問卷中將近八成皆反應「生字語詞簿」為校園中之教學必需品,認為縣府應正視為教育現場之需求,且教育局亦應責無旁貸為家長學生議價以求統一降低售價。

七、建請縣府及早因應國中小校務行政系統流量高峰期系統不穩狀況。國小校務行政系統自92學度開始規劃,93學年度選擇部分學校試辦,94學年度全面實施,95學年度為第二年實施,然相關問題仍層出不窮,造成基層教師嚴重的工作負擔及心理負擔。以往校務行政系統國小教師登入成績的高峰期時,常遇速度極慢且常無法上線,且常發生老師擔心成績無法在期間內傳輸成功,半夜起來傳輸成績。本學年教育局已計劃將校務行政系統往上延伸到國中,然卻於開學不久本會即已接獲學校行政夥伴,頻頻來電反應該系統不穩定。國中現行段考為三次,全縣於段考後同一時間內,須輸入之班級學生成績教師數及學生成績筆數,恐較國小更多,屆時教師登入成績的高峰期內瞬間流量將更為可觀,建請縣府及早因應。

八、針對學生輔導與管教事宜,建議設置類似反思室或靜心園、投入校園輔導人力資源、探討教育現場合理的管教、建立分層責任制的觀念。每校校園應規劃出一個獨立空間,並安排人力輪值,當班級中發生互動不良狀況時,讓學生有個可澄靜心靈的空間,可考量在少子化現象裡,充份運用校園閒置教室。並請再次確認本縣區分「體罰」與「管教」之差異,正面表列讓教師得能依循的管理模式。而教師以教學為主,以管教為輔,家長應協同學校負起管教子女的責任,以及配合學校教師教學的需求。另教師如遇重大學生管教事件需即時處理時,其課務應安排公假排代,以利教師立即參與協助。此外,建請縣府教育局明確研究「教師訴訟補助金」,若於發生校園管教爭議事件能有事當之補助,以協助教師面對司法之累訟。教育部於辦理學生訓輔工作,皆有經費補助,各縣市政府亦有自籌辦理訓輔經費之款項。請公布相關經費之使用現況,並能精確計算出於現今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公布施行後,各校必須具備之輔導支援人力,及其經費需求,以與之前教育部歷年之補助款項額數相對照,並將不足之數補足之,以符實際現場輔導管教學生之事實。

九、強烈建議北北基區共辦基測,務必以北縣學子權益為最高原則。由於主張「北北基區自辦一次基測」的郝龍斌先生當選臺北市市長,目前即將規劃未來的共辦基測事宜。北市若自辦、但臺北市、臺北縣、基隆市轄內國立高中職不願加入「北北基區自辦一次基測」招生,臺北縣教師會為維護北縣學生的權益,將無法接受及認同北北基區自辦基測選擇與部辦第一次基測同一天!但如果國立高中職不可以加入北北基區的招生,則北北基區共辦基測選擇與部辦第一次基測不同一天,則對北縣學生衝擊應相對較小!此外,北市若自辦、北市、北縣、基市轄內國立高中職願加入「北北基區自辦一次基測」招生,則應堅持與部辦第一次同一天,對北縣學生仍有衝擊,是否可利用第一次基測成績參加七月之登記分發,有待商確!若與部辦第一次同一天,對北縣學生則應無衝擊。

十、有關敬師月活動,為免使縣長敬師、愛師之美意打折扣,『參觀認證』上應該有更『方便』的措施,並期待明年敬師月活動,在周縣長『北北一家親』的理想下,可以一同努力將我們可以參觀的展館延伸到台北市。北縣自去年起,在教師會的建議下開始推動『敬師週』活動;但縣教師會覺得一週時間過短,為免使縣長敬師、愛師之美意打折扣,故今年再次向縣長建議。今年實施『敬師月』活動將長達一整個月,北縣教師可以在這個月內,憑相關證件前往縣屬展館免費參觀。雖然北縣敬師、愛師的參觀活動,我們從「無」到「有」、從「週」到「月」,但仍覺『參觀認證』上應該有更『方便』的措施;如以『臺北縣教師會會員證+任何身分證件』、『學校識別證、工作證 + 任何身分證件』等等方便教師提供參觀識別的方式!並期待明年敬師月活動,在周縣長『北北一家親』的理想下,將我們可以參觀的展館延伸到台北市。

面對臺北縣教師會所提出的10大建言,李鴻源副縣長特別針對校長遴選及主任甄選問題,提出應讓校長權責相符的概念,校長權責相符下,縣府或是教師會再來嚴格監督校長。在高中教師轉任,李副縣長表示會再進一步了解相關的法令規定,但會主張從寬解釋。未來老師如果對於縣府的任何教育措施或是建言可以透過臺北縣教師會轉達縣府,或是直接利用縣長信箱。

立法院在5月4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北縣即將升格為準直轄市,加上李副縣長對教育支持與關心,相信臺北縣的教育必定會因為更多資源的投入,而更上層樓。邱漢強理事長也期勉新任的理事長,擔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是一份任重而道遠的工作,北縣教育將因大家的參與而日漸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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