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童娟
2007-04-26, 04:27 PM
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
有關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之規定
業經教育部96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訂定發布
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詳如附件
供各位教師同仁參考
臺北縣教師會 政策法規部 殷童娟敬上
有關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之規定
業經教育部96年4月14日台人(二)字第0960038022C號令訂定發布
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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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教師會 政策法規部 殷童娟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