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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新聞稿]北縣教育局一意孤行,將遭教育部扣補助款!!


李雅菁
2009-03-20, 01:32 PM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時間:民國98年3月20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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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教育局一意孤行,將遭教育部扣補助款!!

臺北縣教育局自97學年度開始,以增加0.2編制為誘因,開始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有48所小學參與試辦,預計四年內全面實施。小學生每週開始多上半天課,增加2節英文(名為國際文化學習)及1節閱讀。儘管臺北縣教育局不斷宣稱成效卓著,然而仍不能掩蓋此方案違反九年一貫課綱的事實。

本案目前已送監察院審理,教育部亦於98年3月12日以台國(二)字第0980036066號函致臺北縣教育局,其中說明三明載:「依據本部97年度對地方政府統合視導『非常項目』--『所屬縣(市)立各國中小均依現行課程綱要實施要點之學習總節數規定辦理』之評定項目內涵與審查說明,本部將據以扣減積點20點」,臺北縣教育局為推動活化課程實驗,導致中央據此列為扣減臺北縣積點20點,教育部並將針對各縣(市)學習節數之實施狀況,持續列入年度統合視導非常視導項目計分外,亦將自98年起列入中央對各縣市一般教育補助款執行情形考核項目,作為扣減補助款之依據,北縣學子何辜,竟因上位者的一意孤行,執意繼續辦理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而致使其有限的教育資源遭刪減。

對於臺北縣教育局因推動活化課程,而導致本縣之教育部補助款將遭扣減,臺北縣教師會深感遺憾,並對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用扣補助款的方式進行處罰,未能用更積極督導的方式,導正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感到疑惑。北縣教育局規劃並強力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而該方案明確違反課綱,錯誤源自於上位者,但其錯誤決策不必承擔行政責任,卻由北縣學子來承擔,豈符合公平正義?臺北縣教師會認為教育部應針對違法失職人員,進行該有的行政懲戒程序,而非以犧牲學子的教育資源達其糾正北縣教育局之目的。

臺北縣教育局將以4年的時間,分階段逐步推動實施方案,直到100學年度才來評估整體辦理成效。然臺北縣教師會認為,在試辦不到一年,臺北縣教育局並未能進行檢討,並提供試辦前後之相關學習落差量化數據,卻急於此刻希望學校儘速提出申請,站在教育專業的角度來看,僅能以「心驚膽顫」來形容。任何教育實驗方案應經審慎評估或是檢討,並以小規模試辦方式逐步調整為之,以避免造成全面且不可弭補的後果。此外,臺北縣教育局動輒以該方案為實驗性質,依據「教育基本法」,本就可以進行「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做為置辯之詞,然任何實驗方案仍不得逾越國定綱要的規範。

臺北縣教師會在此懇切呼籲,衷心期盼臺北縣教育局懸崖勒馬,莫用飲酖止渴的方式解決臺北縣教師超額的問題,也不要企圖用操縱民粹的方式來粉飾太平。教育是良心,教育是責任,每一個孩子所經歷的教育過程是不可能重新再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