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菁
2009-04-08, 10:58 PM
一、98學年度超額介聘相關作業時程如下:
(一)公告缺額:98年4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於本局電子公文區公告各校第1次缺額調查結果,供超額教師填選志願參考。
(二)超額教師資料造冊:
1.為利作業順利及有效核對,請有超額教師之學校先行將輔導介聘名冊及超額教師分發志願表於98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先行以電子郵件及傳真方式送交網溪國小教務處戴主任,俾利彙整(傳真電話:02-89252655、電子信箱:tai10202001@mail.whps.tpc.edu.tw)。
2.另超額教師分發輔導介聘名冊、超額教師分發志願表及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切結書正本核章後,亦請於98年4月15日前寄至網溪國小。
3.為維護超額教師權益,請學校先行輔導超額教師依類別填寫調動志願表(每人限填1類別,至少30個志願,惟特教類組須視實際開缺狀況而定,不受此限),並依任教年資排序。
(三)98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網溪國小將以傳真方式通知接受超額教師學校參加介聘作業會議。
(四)超額介聘作業會議:
1.98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網溪國小召開,介聘結果於分發當日會場上公布。
2.除超額教師及超額教師原服務學校需至現場參加分發作業外(不另行通知),接受超額教師學校亦需出席,參加人員可包含校長、人事主任、教務主任或教評會代表,請至多指派2名已被充分授權之代表參加,其中1人需為教評會代表。出席超額介聘相關會議及報到人員,請各校惠予公假課務排代。
(五)超額教師至分發學校報到:
1.98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超額教師至分發學校報到完成介聘,本局同意核予公假課務排代。
2.98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請分發學校回傳「不同意名單」確認表至網溪國小,如同意聘任則毋須回傳(逾期未回傳,視同同意聘任)。
(一)公告缺額:98年4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於本局電子公文區公告各校第1次缺額調查結果,供超額教師填選志願參考。
(二)超額教師資料造冊:
1.為利作業順利及有效核對,請有超額教師之學校先行將輔導介聘名冊及超額教師分發志願表於98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先行以電子郵件及傳真方式送交網溪國小教務處戴主任,俾利彙整(傳真電話:02-89252655、電子信箱:tai10202001@mail.whps.tpc.edu.tw)。
2.另超額教師分發輔導介聘名冊、超額教師分發志願表及不辦理正式教師甄選切結書正本核章後,亦請於98年4月15日前寄至網溪國小。
3.為維護超額教師權益,請學校先行輔導超額教師依類別填寫調動志願表(每人限填1類別,至少30個志願,惟特教類組須視實際開缺狀況而定,不受此限),並依任教年資排序。
(三)98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網溪國小將以傳真方式通知接受超額教師學校參加介聘作業會議。
(四)超額介聘作業會議:
1.98年4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於網溪國小召開,介聘結果於分發當日會場上公布。
2.除超額教師及超額教師原服務學校需至現場參加分發作業外(不另行通知),接受超額教師學校亦需出席,參加人員可包含校長、人事主任、教務主任或教評會代表,請至多指派2名已被充分授權之代表參加,其中1人需為教評會代表。出席超額介聘相關會議及報到人員,請各校惠予公假課務排代。
(五)超額教師至分發學校報到:
1.98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超額教師至分發學校報到完成介聘,本局同意核予公假課務排代。
2.98年4月20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請分發學校回傳「不同意名單」確認表至網溪國小,如同意聘任則毋須回傳(逾期未回傳,視同同意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