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菁
2007-07-18, 07:38 PM
【轉知全教會訊息】
各位高中、職教師會理事長:您好!
有關高三畢業典禮停課後,及高一八月份導師費發放事宜,經本會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於六月廿七日上午,在與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一次座談會中提出,並經本委員會第五屆中區主任葉淑芬於七月初再與中辦連繫後,中辦答覆已於七月三日函覆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附本給各校(函文詳見附檔),導師費之發給,依教育部94年7月27日台訓(一)字第0940090092B號函辦理:「各校導師費之發給,應以具輔導學生事實為前題,非屬導師個人津貼。」。而高一於八月報到,並進行始業輔導(含新生訓練、家庭訪問、個別談話、…),而高三畢業班學生6月離校後,在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前,仍須給予課業輔導及選填志願、生涯規劃等輔導工作,各校得依上述輔導事實,發給導師費。
各位高中、職教師會理事長:您好!
有關高三畢業典禮停課後,及高一八月份導師費發放事宜,經本會高級中等學校委員會於六月廿七日上午,在與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一次座談會中提出,並經本委員會第五屆中區主任葉淑芬於七月初再與中辦連繫後,中辦答覆已於七月三日函覆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附本給各校(函文詳見附檔),導師費之發給,依教育部94年7月27日台訓(一)字第0940090092B號函辦理:「各校導師費之發給,應以具輔導學生事實為前題,非屬導師個人津貼。」。而高一於八月報到,並進行始業輔導(含新生訓練、家庭訪問、個別談話、…),而高三畢業班學生6月離校後,在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前,仍須給予課業輔導及選填志願、生涯規劃等輔導工作,各校得依上述輔導事實,發給導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