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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六條條文


李雅菁
2009-07-17, 08:36 PM
98.7.14台參字第0980115271C號令

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六條條文(Regulations Regarding the Normal and Special Distribution of Students in Classes at Elementary/Junior High Schools)

現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係於九十七年四月八日修正發布,以現行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國小二至六年級如需重新編班時,仍應以電腦亂數及公開抽籤方式辦理,為使各校學生編班更趨近常態分布,以避免學校或教師在班級經營方面之困擾或爭議,爰修正本準則第六條,規定國小二至六年級之重新編班,得採測驗再依成績高低順序以S型排列方式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