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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轉知教育部有關銓敘部98年10月16日部退一字第0983075965號函與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未符之疑義一案


李雅菁
2009-12-07, 06:30 PM
公告主旨 轉知教育部有關銓敘部98年10月16日部退一字第0983075965號函與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未符之疑義一案,請 查照。
公告日期 98 年 12月 07日 ~ 98 年 12月 31日
公告文號 北教人字第0981022827號
等級/類別 普通/一般公告
公告單位 人事室 王雪芳
連絡方式 (02)29603456 分機:2850
公告內容
一、依教育部98年11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80203160B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以,公保被保險人所適用之法規(如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如規定須子女在3足歲以下始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自無引用銓敘部98年10月16日部退一字第0983075965號函之必要。
三、檢附該部原函影本1份。
參考網址一
參考網址二
附件 教育部原函.pdf
受文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