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雅菁
2009-12-18, 09:33 PM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8.12.08北教特字第0981012775號函
教育部98年11月25日台訓(三)字第0980186800號書函,有關貴府函請同意99年度所轄國中小輔導教師均由輔導主任兼任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一、 復貴府本(98)年10月26日連教學字第0980037203號函。
二、 為利班級數3班以下(含)之國民中學輔導工作確能推展,其輔導教師之遴選若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兼任輔導教師。
教育部98年11月25日台訓(三)字第0980186800號書函,有關貴府函請同意99年度所轄國中小輔導教師均由輔導主任兼任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一、 復貴府本(98)年10月26日連教學字第0980037203號函。
二、 為利班級數3班以下(含)之國民中學輔導工作確能推展,其輔導教師之遴選若由未兼任主任或組長之教師擔任輔導教師確有困難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後,由兼行政職務之教師兼任輔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