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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990316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修正規定


林金財
2010-04-01, 11:48 AM
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
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00590B號
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項」,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生效。

修正重點:
1.各群科科主任,全科總班數三班以下9節,四班至六班8節,七班至九班7節,十班以上6節。
2.國防通識學科或全民國防教育得由軍訓教官授課。由軍訓教官授課者,以學校該科總時數平均分配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