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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珊
2010-04-27, 05:19 PM
臺北縣99學年度國中小教師縣內介聘研習時數疑義

一、依「臺北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第1項第4款規定「在原校最近連續5年進修研習積分最高為15分...」合先敘明。
二、倘縣內介聘系統上「研習時數」與教師於原校最近連續5年期間之研習時數不符,申請者可自行修改後再送審;倘各校人事主任審查時仍有疑義,請於『人事主任審查疑義說明』欄中註明。
三、完成校內初審後,請依限將申請表列印後核章一併寄(送)達承辦學校(國中組:蘆洲國中,國小組:實踐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