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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珊
2010-05-02, 12:11 AM
臺北縣學生參與大漢溪人工溼地教育推動計畫補助要點

一、透過學生人工溼地教育及參訪,讓溼地教育加深加廣,進而學習尊重大自然。
二、補助原則及方法
(一)補助期間:99年5月25日起至99年12月30日止,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二)補助總人數:50000人,額滿即不予受理。
(三)經費額度:戶外教學活動,每位師生補助100元。為不過度干擾溼地內生態活動,每日以500人為限。
(四)經費使用範圍:用於參訪所需車資、餐飲或其它相關之支出。
(五)經費核銷方式:各校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自行採購後,檢具領據及原始憑證正本,送本局核撥經費。
三、送件及行程登記作業
(一)送件期間:自即日起至99年5月14日(星期五)止,請於截止日前備文送達資料(郵件以寄送日為憑)。為溼地參訪總容量控制,請至少填列3個時間供本局審核。
(二)送件資料:
1.學校送件時,應提出臺北縣學生溼地教育推動計畫補助申請表一式二份,並請自留資料恕不退件。
2.送件地點: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7樓)。
3.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224,傳真電話:02-29517827
四、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