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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 [新聞稿]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蔡偉森
2010-05-07, 03:20 PM
[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 ]
中華民國99年5月07日 星期五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有關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5月6日北教國字第0990416577號函禁止教師與教師組織就臺北縣「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發放問卷文宣、進行教學研究、了解學生及家長意見一案。臺北縣教師會對於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如此的作法,無法接受!這是典型的打壓言論自由、製造校園衝突,本會呼籲教師、家長、社會大眾及新聞界的朋友正視此事件的嚴重性,一起來關切教育局不當的使用公權力!

依據教師法第16條規定:教師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得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教師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之權利。同法第22條規定:各級學校教師在職期間應主動積極進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同法第27條規定:教師組織應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研究並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教師與教師組織就台北縣政府教育局「活化課程實驗方案」發放問卷文宣、進行教學研究、了解學生及家長意見,係屬於上述法規合法保障的權利,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卻要求學校予以糾正,顯然是不當的使用公權力!嚴重違反教師法之規定!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稱尊重言論自由,但以上作為卻恰恰相反,是明白地打壓言論自由。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基於職權做問卷調查,是了解學生、家長的想法。當教師與教師組織做問卷調查,就成為貼標籤、會產生副作用?
這難道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今夕何夕?現在回到戒嚴時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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