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珊
2010-05-11, 10:52 PM
99學年度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達成名冊
一.本次99學年度縣內介聘實際送件人數為489人,達成介聘人數為267人,介聘達成率為54.6%。
二.請達成介聘教師於99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攜帶相關資料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及接受審查,當日准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三.如未依限辦理報到或無故不參加介聘達成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無故不到該校報到者,原服務學校應依「臺北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11點之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參加縣內介聘,且超額介聘作業所採計之原校服務年資及其他資格,自次學年度起重新起算。
四.對達成介聘之教師,學校教評會應予審查(若未依限召開審查會議者,視同同意該師之介聘),除發現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拒絕其聘任。
五.倘有不同意介聘或自願放棄介聘名單,請達成介聘學校於99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表」傳真至承辦學校(國中組:蘆洲國中,電話:(02)22811571分機221,傳真:(02)28480135;國小及幼稚園組:實踐國小,電話:(02)29531233,傳真:(02)29527699),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如同意聘任則毋須回傳。
六.旨揭「99學年度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達成名冊」及「教評會審查結果表」請下載附件參閱。
一.本次99學年度縣內介聘實際送件人數為489人,達成介聘人數為267人,介聘達成率為54.6%。
二.請達成介聘教師於99年5月13日(星期四)上午11時前攜帶相關資料至達成介聘學校報到及接受審查,當日准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三.如未依限辦理報到或無故不參加介聘達成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無故不到該校報到者,原服務學校應依「臺北縣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介聘他校服務作業要點」第11點之規定,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參加縣內介聘,且超額介聘作業所採計之原校服務年資及其他資格,自次學年度起重新起算。
四.對達成介聘之教師,學校教評會應予審查(若未依限召開審查會議者,視同同意該師之介聘),除發現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外,不得拒絕其聘任。
五.倘有不同意介聘或自願放棄介聘名單,請達成介聘學校於99年5月13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表」傳真至承辦學校(國中組:蘆洲國中,電話:(02)22811571分機221,傳真:(02)28480135;國小及幼稚園組:實踐國小,電話:(02)29531233,傳真:(02)29527699),傳真後請以電話確認;如同意聘任則毋須回傳。
六.旨揭「99學年度國民中學、國民小學暨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達成名冊」及「教評會審查結果表」請下載附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