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財
2010-08-17, 04:19 PM
一、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招生100學年度起擴大辦理,規劃內容說明如下:
1. 報名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將取消「或具有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亦即自100學年度起報名學生限定須為「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者」才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而僅有技優甄審入學資格的同學99學年度為最後一屆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就無法再報名參加繁星招生。
2. 招生名額:100學年度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00名(採外加名額)。
3. 每校可推薦之學生數: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4. 選填志願數:增加為至多可選填20個志願。
5. 甄試方式:仍維持書面資料審查(50%)+面試成績(50%)作為甄選成績。
6. 分發方式:依甄選總成績之高低順序,按考生選填之志願序統一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人為限。
7. 學雜費標準:各招生學校仍維持99學年度學雜費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http://www.techadmi.edu.tw/bbs/bbs.php?seq=2714
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7日台技(二)字第0990158842號函專案核定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參與技職繁星計畫招生,外加招生名額50名。
10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規劃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50名(採外加名額)。
1. 報名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將取消「或具有技優甄審入學報名資格者」,亦即自100學年度起報名學生限定須為「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全年級(或科組、學程)前20%以內者」才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而僅有技優甄審入學資格的同學99學年度為最後一屆具備繁星推薦資格,自100學年度起就無法再報名參加繁星招生。
2. 招生名額:100學年度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00名(採外加名額)。
3. 每校可推薦之學生數:各高級職業學校符合報名資格之人數達250人以上,至多可推薦4名參加;若低於250人,則至多可推薦3名參加。
4. 選填志願數:增加為至多可選填20個志願。
5. 甄試方式:仍維持書面資料審查(50%)+面試成績(50%)作為甄選成績。
6. 分發方式:依甄選總成績之高低順序,按考生選填之志願序統一分發,各科技校院錄取同一高級職業學校學生至多1人為限。
7. 學雜費標準:各招生學校仍維持99學年度學雜費比照公立學校收費標準。
http://www.techadmi.edu.tw/bbs/bbs.php?seq=2714
依據教育部99年9月17日台技(二)字第0990158842號函專案核定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參與技職繁星計畫招生,外加招生名額50名。
100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規劃總招生名額將增加為1050名(採外加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