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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11:46 AM
《教育達人》不適任教師處理 應積極明快
中國時報 C2/北縣新聞 2006/11/25 【記者黃樹德】
  教師違失被懲處,約有半數當事人申訴成功,外界卻指責因「師師相護」,導致不適任教師問題無法解決。卻少有人檢討是不是行政怠惰、資料收集不全、甚至沒錢請委員開會的原因?
  有豐富實務經驗的彭福國小教師會理事長黃學仁老師,就有深刻的感受。他說,台北縣教師會面對「不適任教師」,向來主張依法積極明快的處理。不過也發現,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不合法、或程序瑕疵,是前階段無法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重要因素。
  據統計,學校、機關因召開會議的程序、組織成員不合法規,導致申訴案被判為「申訴有理」的比率約五成。有時學校的委員會,連委員是誰都搞不清楚,甚至草草推派代表與會,開了會又因資料不充份,無法證明申訴人的確是不適任教師,以致無法進行後續動作。
  外界常批評不適任教師難除是「師師相護」的結果,甚至將矛頭指向教評會,指責緣起於教師比例高,才掩蓋了其他代表的心聲。事實上,會前準備工作必須完善審慎,如果拿不出具體資料,又怎能憑口頭指責某人教學不力、行為不檢?光憑這樣就提議解聘當事人,不僅不公平,也依法無據,事關一個老師終身不得再擔任教職的重責,怎能不謹慎?
  改變申評會或教評會的成員比例有用嗎?改變比例衍生的第一個問題就是經費問題。當公正人士、家長代表不得少於5分之1,即19人中的4人,這些人的出席費1次以兩千元計,假設每次3人、每案又陸續召開8次會,一下子就花掉4萬8千元。就以北縣271所中小學而言,1 年花在相關委員出席費的經費預估就要1千多萬元,可是政府都沒補助,錢從哪裡來是很現實的問題。
  另外,如果學校連基本的「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都沒啟動,若有不適任教師如何輔導?輔導無效又該怎麼處理,學校行政單位必須面對,不能誤導社會以推動「教師專業評鑑」、指責「師師相護」,就能為教育不力、教改和九年一貫課程解套;畢竟教育情境不需要教育部的箴言,想要的是不被汙名化的工作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