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部
2010-10-14, 11:16 AM
教育論壇:保障人權不能淪為表面功夫2010-10-12 22:19 作者:羅德水
台灣立報 ■ 羅德水
為了保障人權,馬英九總統日前在國慶演說時,宣示將在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蕭萬長任召集人,邀集政府與民間人士一同探討規畫人權政策,定期發表人權報告,以提升台灣人權水準。
對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表示,馬英九就任就快屆滿3年,現在才想到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如果馬英九認為「人權」價值是國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事情,他在就職總統後就應該馬上做,不應該是現在。
我們的看法是,如果在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確有助於推展人權理念,即便成立的時間遲了,我們還是樂觀其成。問題在於,在總統府成立一個諮詢性的人權委員會,當真有助於保障台灣人權嗎?
平心而論,馬總統就職以來,藉由建構完整法制以保障人權不可謂不努力,例如,立法院業已於去年3月31日通過《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於今年6月1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賦予教師合法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
各機關依舊打壓人權
然而,要說這些法制面的努力就足以體現馬政府保障人權的決心,恐怕仍有待檢驗。就以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為例,原係為了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惟就在《工會法》完成三讀後,政府體系內部仍有諸多打壓教師基本人權的情事,舉其大者如下:
首先,是教育部對《教育基本法》、《大學法》、《教師法》的修法態度,包括取消了各級學校教師原有之申訴制度、取消了教師組織派員參與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的規定等,不僅與保障教師人權的理念背道而馳,甚至根本可以視為是對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的報復,不禁讓人質疑,與其這樣拐彎抹角的打壓與限縮,又何必大費周章的制訂《兩公約施行法》,並解除教師組工會的禁令呢?
至於台北縣政府取消所屬學校教師參與教師組織會務假一事,更是惡意打壓教師人權與教育專業的行徑,此舉不僅妨害了教師組織執行《教師法》法定任務的權利,就甫修正通過的《工會法》而言,雇主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更是典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態樣。
修法之外需真正落實
諷刺的是,教育部準備惡修《教育三法》,以及北縣府惡意打壓教師會,均出現在馬政府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宣示保障台灣人權之後,我們的疑問是,如果在通過《兩公約》之後,尚不足以維護基本人權,又如何讓人相信,在總統府下設置一個諮詢性的人權委員會就能夠發揮作用?
保障人權不能淪為表面功夫,要真正落實保障基本人權的理念,馬政府的當務之急,顯然不是再成立什麼諮詢委員會,而是依《兩公約施行法》之意旨,好好檢視各層級政府體系下,還有多少違反甚至打壓基本人權的措施,也唯有如此,方能讓人民相信,保障人權真的不是說說而已。
(教師)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0704
台灣立報 ■ 羅德水
為了保障人權,馬英九總統日前在國慶演說時,宣示將在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由副總統蕭萬長任召集人,邀集政府與民間人士一同探討規畫人權政策,定期發表人權報告,以提升台灣人權水準。
對此,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則表示,馬英九就任就快屆滿3年,現在才想到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如果馬英九認為「人權」價值是國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事情,他在就職總統後就應該馬上做,不應該是現在。
我們的看法是,如果在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確有助於推展人權理念,即便成立的時間遲了,我們還是樂觀其成。問題在於,在總統府成立一個諮詢性的人權委員會,當真有助於保障台灣人權嗎?
平心而論,馬總統就職以來,藉由建構完整法制以保障人權不可謂不努力,例如,立法院業已於去年3月31日通過《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並於今年6月1日立法院第7屆第5會期院會三讀通過《工會法》修正草案,賦予教師合法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
各機關依舊打壓人權
然而,要說這些法制面的努力就足以體現馬政府保障人權的決心,恐怕仍有待檢驗。就以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為例,原係為了保障教師勞動基本權,惟就在《工會法》完成三讀後,政府體系內部仍有諸多打壓教師基本人權的情事,舉其大者如下:
首先,是教育部對《教育基本法》、《大學法》、《教師法》的修法態度,包括取消了各級學校教師原有之申訴制度、取消了教師組織派員參與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的規定等,不僅與保障教師人權的理念背道而馳,甚至根本可以視為是對開放教師組織工會的報復,不禁讓人質疑,與其這樣拐彎抹角的打壓與限縮,又何必大費周章的制訂《兩公約施行法》,並解除教師組工會的禁令呢?
至於台北縣政府取消所屬學校教師參與教師組織會務假一事,更是惡意打壓教師人權與教育專業的行徑,此舉不僅妨害了教師組織執行《教師法》法定任務的權利,就甫修正通過的《工會法》而言,雇主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更是典型的「不當勞動行為」態樣。
修法之外需真正落實
諷刺的是,教育部準備惡修《教育三法》,以及北縣府惡意打壓教師會,均出現在馬政府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宣示保障台灣人權之後,我們的疑問是,如果在通過《兩公約》之後,尚不足以維護基本人權,又如何讓人相信,在總統府下設置一個諮詢性的人權委員會就能夠發揮作用?
保障人權不能淪為表面功夫,要真正落實保障基本人權的理念,馬政府的當務之急,顯然不是再成立什麼諮詢委員會,而是依《兩公約施行法》之意旨,好好檢視各層級政府體系下,還有多少違反甚至打壓基本人權的措施,也唯有如此,方能讓人民相信,保障人權真的不是說說而已。
(教師)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