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部
2011-05-10, 10:50 AM
教育部100年4月26日臺人(一)字第1000061911號函
一、學校於以下五種情形可以限制同校教師轉任:
1.依規定分發(公費生)
2.介聘
3.列入超額精簡
4.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
5.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
二、若仍有缺額,由學校經整體考量,經教評會審查後轉任。
一、學校於以下五種情形可以限制同校教師轉任:
1.依規定分發(公費生)
2.介聘
3.列入超額精簡
4.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
5.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
二、若仍有缺額,由學校經整體考量,經教評會審查後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