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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雅菁
2007-08-30, 12:52 PM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試辦應符合程序及自願性
以避免一場教育浩劫的發生


臺北縣從93學年度開始進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試辦,
也在95學年度參與教育部的試辦工作。
臺北縣教師會對於相關試辦工作,
仍希望有關當局繼續秉持兩大原則進行試辦工作的推動。
一是學校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始得參與試辦;
一是參與教師須為自願,不得以行政介入方式強迫老師參與。

檢附本會針對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試辦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