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鈞偉
2007-11-07, 12:56 PM
一、本會擬於11月12日辦理『教育政策及教學實務探討暨「與局長有約」,請 貴校教師會推派理事長或代表一名參與會議。
二、敬請 貴校惠允與會人員當日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出席,所遺課務之代課費用由本會相關預算中支付。
三、 請填妥檢附之「代課費簽領收據」連同與會人員之課表於當日交於本會,以便申請代課費。
詳情請見附件,謝謝。
二、敬請 貴校惠允與會人員當日以公假課務自理方式出席,所遺課務之代課費用由本會相關預算中支付。
三、 請填妥檢附之「代課費簽領收據」連同與會人員之課表於當日交於本會,以便申請代課費。
詳情請見附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