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忠
2008-05-23, 02:13 PM
臺北縣97年「表揚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請推薦優秀團體或個人,並於97年6月5日前填具推薦表件送至米倉國小彙辦。
1.表揚對象:
(1)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等。
(2)個人:實際從事原住民族教育之人員。
2.評選標準及推薦程序請詳參附件。
3.推薦表件(含600字之簡介短文)請於97年6月5日前以掛號(免備文)寄至本縣米倉國小(地址:八里鄉米倉村龍米路2段129巷1號;電話:02-26182202轉202)包志強主任收。
4.獲選團體及個人將於97年6月27日(星期五)辦理之「臺北縣97年度原住民族教師大會」中頒獎表揚。
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
1.表揚對象:
(1)團體:包括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等。
(2)個人:實際從事原住民族教育之人員。
2.評選標準及推薦程序請詳參附件。
3.推薦表件(含600字之簡介短文)請於97年6月5日前以掛號(免備文)寄至本縣米倉國小(地址:八里鄉米倉村龍米路2段129巷1號;電話:02-26182202轉202)包志強主任收。
4.獲選團體及個人將於97年6月27日(星期五)辦理之「臺北縣97年度原住民族教師大會」中頒獎表揚。
相關辦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