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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12-18, 11:32 AM   #1
林金財
大專暨高中職副主委
 
註冊日期: 2009-09-30
文章: 45
預設 981211教育部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

教育部98年12月11日以部授教中(人)字第0980521159C號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增列第六項離島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年,申請介聘至本島第五年起每滿一年加給2分,最高加給20分。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pdf 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981211.pdf (117.5 KB, 280 次查看)
檔案類型: doc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981211.doc (40.0 KB, 267 次查看)
林金財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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