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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211教育部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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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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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財
大專暨高中職副主委
註冊日期: 2009-09-30
文章: 45
981211教育部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
教育部98年12月11日以部授教中(人)字第0980521159C號令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增列第六項離島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年,申請介聘至本島第五年起每滿一年加給2分,最高加給20分。
上傳的附加檔案
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三點修正981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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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981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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