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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09, 11:17 AM   #1
陳文珊
會務人員
 
註冊日期: 2009-07-01
文章: 389
預設 [教學部]「臺北縣各公立國民小學99學年度普通班編班作業原則」暨「臺北縣各公立國民小學99學年度普通班編班基準表」

「臺北縣各公立國民小學99學年度普通班編班作業原則」暨
「臺北縣各公立國民小學99學年度普通班編班基準表」

1.99學年度修正為一年級編班人數,每班不得高於29人;
2.二、三、四及五年級編班人數,每班不得高於30人;
3.教室不足時,一年級每班人數34人,
五年級優先35人、其次依序三年級35人、四年級35人、二年級35人。
陳文珊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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