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篇文章
舊 2011-05-10, 10:50 AM   #1
法規部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8-23
文章: 32
預設 現職教師於同校擔任不同教育階段別之教師轉任案

教育部100年4月26日臺人(一)字第1000061911號函

一、學校於以下五種情形可以限制同校教師轉任:
1.依規定分發(公費生)
2.介聘
3.列入超額精簡
4.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
5.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

二、若仍有缺額,由學校經整體考量,經教評會審查後轉任。

此帖於 2011-05-10 11:08 AM 被 法規部 編輯.
法規部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