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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教師會 新聞稿】
私校教職 尊嚴退休
為年金孤兒的私校教職 爭取尊嚴的退休
我們將於今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前往教育部陳情。
全國上下,軍人與公務員、公立學校教師是最早享有月退俸的職別、沒職業的國民年金將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實施、勞工退休年金也將於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上路,唯獨私校教職員被排除在所有的年金制度之外,成為台灣退休年金制度中的孤兒。
私校教職的我們,面臨一套不合教師法的退撫制度:建立在學生繳交學雜費外加的退撫基金上;同時也面臨一套不合宜的退休給付方式:一次退休金,無法讓我們投身於教育工作30年以後,能夠安心的度過餘年,更遑論尊嚴退休!
當年政府規畫合併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待遇福利與撫卹,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併入公教保險,致使私立學校教職員參加公教保險。然而合併之後並未能將養老給付予以年金化,十餘年來毫無進展,卻使社會誤將私立學校教職員與軍公教等受雇者視等同並論,以為他們享受同等待遇、保險與退休撫卹。
事實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所稱學校教職員,係指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私校教師並未被納入。私校教職員的退休辦理機構係依據私立學校法第五十八條所成立的財團法人私校退撫基金管委會(新法第六十四條改稱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與原基金略有不同),退休基金的來源是由私校學生繳交學費中的百分之三所提繳。同樣是教書授課,退休時的公私教師差別卻很大,私校退休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而公立學校退休就可以請領隨在職員工調薪而調的月退俸,因此造成私校教師拼命要往公立學校跑的趨勢。無法留住人才,公、私立學校的差距就更加拉大。
在欣見國民年金將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實施的此時,呼籲新政府能儘速落實「教師福利待遇公私齊一」的競選政見,並要求教育部和立法院能全面審視退休福利制度,為私校教職員建立月退休制度。新的儲金退撫制度至少應達成下列幾點:
1. 建立由教職員出資35%、學校及政府共同出資65%的新儲金退撫基金。
2.一次退休給付與月退俸並存的制度。月退俸有遺屬年金,可隨物價指數而調動,給付至當事人仙逝為止。
3.相當於本俸加研究費所得替代率為70%的退休生活所得水準。
4.現有資深教師的退休給與,追溯至民國84年教師法實施以來的退休差額補償。
私立學校教職員僅有七萬餘人,遠不如勞工人數那麼多,所發出的聲音甚難被重視。私立學校教職員實為極弱勢族群,卻反被誤以為是福利優厚的軍公教人員,那才雪上加霜。在勞工退休年金制通過之後,幾乎人人皆有機會享有養老年金的照顧,私校教師反而成為社會養老保障中最弱勢的一群。在沒有月退俸的保障制度,以及極微銀行利率的情況之下,如依法在60歲退休而有20年餘命的退休人員,每個月平均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目前一個最普通的老人安養中心27000元的費用,遑論什麼有品質、有尊嚴的退休生活了!
採訪聯繫人:全國教師會公益法人學校(私校)委員會 主任委員黃維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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