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辦理之99年度「臺北縣教師核能研習營」計畫1份
一、依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99年5月31日會綜字第0990007803號函辦理。
二、活動訊息如下:
(一)參加對象:臺北縣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學教師。
(二)活動時間:第一梯次:99年7月8-9日(星期四-五);第二梯次:99年8月12-13日(星期四-五)。
(三)地點:報到地點:台灣電力公司北部電力展示館(臺北縣萬里鄉野柳村八斗60號);活動地點:台灣電力公司北部電力展示館、台電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
(四)活動內容:詳如附件。
(五)報名方式:99年6月20日前,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頁(
http://www.aec.gov.tw)首頁,點...為優先。
(六)交通接駁:本研習活動開訓日及第二天參訪活動時段,主辦單位提供專車接送學員服務。7月8日、8月12日8時30分由淡水捷運站大客車服務區接駁前往研習會場(逾時不候)。7月9日、8月13日下午參訪課程,亦備有專車,並於參訪後返回研習會場及淡水捷運站賦歸。
(七)研習住宿:本研習營由主辦單位提供住宿(住宿地點:台電第二核能發電廠大修員工宿舍),請自備盥洗用具。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參加學員請儘量利用主辦單位提供之接駁服務,並請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
四、研習時數:全程參加者核發研習時數12小時。
五、聯絡請洽: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編訓科技士金立言,電話:(02)2232-2071;傳真:(02)8231-7833;E-mail:lyjin@ae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