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北市教師會 > 高中職熱門議題區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討論區已讀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模式
舊 2009-11-07, 12:39 PM   #1
林金財
大專暨高中職副主委
 
註冊日期: 2009-09-30
文章: 45
預設 高級中學法職校法三讀 入學方式由教育部統籌

(中央社)立法院三讀修法,高中職招生方式需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教育機關。教育部說,已核准北北基100學年度自辦聯測,續辦需報部核准;縣市若自辦基測,需符測驗機構專責命題等4原則。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高級中學法第3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高級中學多元入學招生方式、實施區域、範圍、方法、招生對象、辦理時間、組織分工、名額比例及其他事項的辦法,應由教育部會商直轄市、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後定之

全國教師會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樂見上述修正草案通過,希望教育部儘速訂定統一的招生辦法,改正各地學校「各自為政」狀況,讓家長與學生不需再奔波各縣市應考。

教育部中教司長蘇德祥下午受訪說,以往各地區高中職入學招生辦法,由各地方自訂。但各高中學生來源區域部分重疊,容易造成同一學校、不同縣市學生入學機會不均等。

蘇德祥表示,教育部將儘速會商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定明年6月底前將招生辦法頒布實施。

有關北北基聯測議題,蘇德祥指出,教育部已核准 100學年度北北基自辦聯測,101學年度如要繼續辦理,仍需經教育部核准。

他說,其他縣市招生區若有自辦基測需要,需符合測驗機構專責命題、屬地原則、保障其他區考生權益、報部核准4項原則。981106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doc 981106新聞稿-高中職校法入學辦法三讀通過.doc (88.5 KB, 134 次查看)
林金財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進階搜尋
顯示模式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禁用 表情圖示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5:52 PM

新北市教師會 文字模式 - 返回頂端

郵政劃撥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教師會    帳號:19362663    會址:235008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0之11號十二樓(地理位置圖)
電話:(02)2263-9458、(02)2261-1170  傳真:(02)2999-8133    網址:http://www.ntpta.org.tw/    Email:tpctc@ms75.hinet.net
|理事長:林松宏|副理事長:黃國政、張鉅輝|總幹事:蔡淑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