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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29, 07:27 PM   #1
許志文
總幹事
 
註冊日期: 2009-07-01
文章: 20
預設 [新聞稿]關於0328中時對私校教師退撫相關報導之說明

關於0328中時對私校教師退撫相關報導之說明

◎全國教師會990329

針對99年3月28日中國時報頭版與A4版關於私校教師退撫之相關報導與評論,本會特提供以下意見供委員卓參:

一、關於私校教師退休待遇已經比勞工高的說法:
所謂私校教職員退休所領取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總額高於同期勞工新舊制退休金及勞保年金總額之說法,係以私校教職員年繳12%費率與勞退新制撥繳6%(自己6%不提,留自己用)相比,比較之前提並不一致,結果如何能相提並論?比較合理之比較應如下:
(1)現行私校教職員30年舊制年資退休金(教授最高319萬元)加上公保養老給付(教授最高185萬元)合計504萬元,並非報載的874萬。勞退舊制加勞保年金合計有771萬元,勞工較私校教職員多出267萬元。
(2)或以勞退新制撥繳12%費率30年與私校30年新制同等級比較,其所得退休金金額應為相同689萬元,而私校公保養老給付目前僅有一次性給與,最高185萬元,與勞保年金領取20年總額489萬元相比,短少304萬元。

二、關於私校教師回復勞保將將使勞保財務危機加劇的說法:
實情是,目前勞保的財務結構遠遜於公保,以兩者之準備金為例,勞保現金流量僅2900多億,以900萬投保人數而論,平均每人準備金淨值平均不足3萬,相較之下,屬於6.3萬私校教職員的公保準備金則有146億,等同於每名私校員工帶著20多萬的準備金回復勞保。如果準備金超過20萬的私校教職員不該領取勞保1.55%的替代率,那準備金淨值平均3萬、提撥率6.5%的勞工領取的正當性又在哪裡?如果私校回復勞保將侵蝕勞保財務的說法成立,目前「低提撥率、高替代率」的制度設計豈不成了元兇?如果勞委會現在可以用維護勞保財務健全為由,反對私校教職員回復勞保,當初又怎能坐視立法院通過「低提撥率、高替代率」的勞保年金方案?私校未來60年總給付縱使為3千億,也是分年產生,平均每年60億,怎可能讓勞保提早兩年結束?

三、關於私校教師「想跳就跳、想轉就轉、公平何在」的說法:
其實,只要回顧私校教職員的社會保險制度歷史,即可明白這樣的指控根本就是無的放矢。私校教職員早年即參加勞保,民國79年則被要求自行成立、加入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直到民國 84年全民健保實施後,又被政府要求歸併到公保,過程中,無法組織工會維護自身權益的私校受僱者,根本毫無置喙餘地,政府的既定政策,哪裡由得私校教職員分說。更何況,現在要求私校教職員回復勞保的不是別人,正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新制之後的附帶決議,不提這些事實,卻誣指私校受僱者「吃相難看」,實有失公允。

四、關於保險不可回溯性及轉換的說法:
這顯然是不解社會安全制度的說法,無論是國民年金、勞保年金、或一次性給付的公保,就性質而言,均屬社會安全制度中的「基礎年金」設計;而勞退、公教人員退撫在性質上則是「職業年金」(occupational pension)的概念,各項基礎年金之年資本來就應該銜接併計。再以新舊勞保之轉軌為例,98年1月1日新制勞保年金施行後,其勞保年金施行前後年資亦都可按照98年1月1日以後標準計算,更何況,私校教職員原本就參加勞保,日後如依立法院決議回復勞保,併計其在公保之年資,符合退休金學理與勞保年金化以後併計舊勞保年資之作法。

五、關於準備金與總給付金額的差額:
勞委會官員以私校「既往年資準備金」和「未來總給付」相比是完全惡意的錯誤,任何對金融保險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未來總給付是由「既往年資準備金」加上「未來年資準備金」加上「所有準備金的投資運用績效」三者構成的;如果照勞委會匿名官員的講法,目前的勞保就是三千億對三十兆,勞工朋友接受嗎?對這樣混淆視聽的公務員,我們要求政府應該糾出並予以嚴懲。


有關私校教師回復勞保一事,不僅攸關我國社會安全制度之完整建構,更係國會此前三讀通過私校退撫新制之附帶決議,企盼諸位委員一本支持建立各部門受僱者均有合理退休年金之初衷,儘速完成本案後續法制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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