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北市教師會 > 校園常見問題暨法規釋義區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討論區已讀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模式
舊 2010-11-08, 09:05 AM   #1
法規部
普通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8-23
文章: 32
預設 991106《教師法》三讀 狼師受查停聘 禁止支薪彌補去年修法瑕疵 人本肯定 家長叫好

《教師法》三讀 狼師受查停聘 禁止支薪彌補去年修法瑕疵 人本肯定 家長叫好2010年11月06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案,修正後明定,狼師遭停聘期間不得領半薪,若最後調查獲清白可補領。提案藍委趙麗雲說,這是導正公權力支持狼師對抗受性侵害學生的修法。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支持與肯定,不少家長也都拍手叫好。

校園出現狼師,過去常因學校技術性拖延,讓狼師問題層出不窮,立法院去年修法強制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應先行停聘,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即開除,但去年修法有瑕疵,讓狼師在停聘期間還可領半薪,昨修法彌補。

可加速調查出爐
趙麗雲表示,狼師遭停聘還可領半薪,學校甚至幫忙聘法律顧問,等於是公權力支持狼師對抗遭性侵學生,對受害學生與家長是變相懲罰,這是為弱勢伸張的修法。馮喬蘭說,這是符合基本的程序正義,且停聘不得領半薪也會對調查小組有影響力,可加速調查報告出爐,將狼師趕出校園。

馮喬蘭表示,兩年前曾有中南部國中老師猥褻學生,假借按摩名義摸胸部,學校停聘該名老師,但調查期間,該名老師還領了半年半薪,並在學校出現,造成學生的恐懼,此法修正後,一毛錢都不能領。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昨表示,新的修正條文凸顯公平正義,但應再加強校園相關人員隱匿不報的罰則。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支持新法修正,希望可有效杜絕校園性侵害再發生,但他也憂心遭冤枉的老師,在調查期間無法支薪,家庭生計恐受影響。

金華國中家長林淑美說:「老師性侵學生,比一般性侵犯更可惡,本就不該領半薪。」永吉國小家長蔡玉秀說:「不要讓有性侵之虞的老師進入校園,比討論領不領薪水更實際。」


校方隱匿擬究責
趙麗雲也說,她與綠委田秋堇還有提《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針對教育人員隱匿性侵害事件或不通報、假通報、延遲通報,要負擔損害的刑事責任,另湮滅、偽變造證據,也要處以刑責與罰金,希望能早日三讀。
此外,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案、《兵役法》修正案、《糧食管理法》修正案等十多案。《兵役法》修正案放寬役男出國規定,觀光遊學期限從2個月放寬為4個月,若代表國家出國比賽或表演,期限則從3個月延長為6個月,鼓勵役男多出國增廣見聞與為國爭光。

《糧食管理法》修正案則規定未來糧食包裝或容器上標示和廣告,若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況,將提高罰則,從現行規定的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違反3次仍未改善者,註銷糧商執照。

立法院昨三讀法案重點表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法院裁判書除應定期以公報公開外,也可用其他方式公開;公開內容除姓名外,其他足以識別的個資,得不公開
◎《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新設「少年及家事法院」,管轄《少年事件處理法》、《兒少法》、《家暴法》民事保護令、《身障法》保護安置等事項
◎《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違法宰殺家禽、家畜的罰款分級,違法屠宰雞、鴨等家禽罰款2至10萬,違法屠宰豬、羊等家畜維持10至50萬罰款
◎《國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增列「執行災害防救」為國軍工作之一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修正案:
˙上市櫃公司應設薪資報酬委員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薪資,股票選擇權其他具實質獎勵措施,都需經該委員會同意。被稱為「反肥貓條款」
資料來源:《蘋果》整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1106


調查狼師 停聘停薪
2010/11/06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十四條之三修正案,明定涉及校園性侵的「狼師」在停聘調查期間,一毛錢都領不到。

另外,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凡校園發生性侵,校長與主任知情不報,或隱匿事證,應負連帶刑事責任,並要求教育部六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

現行法規定,涉性侵教師停聘期間,仍可以支領半薪;教師法修正後,一毛錢薪水都拿不到。但日後如調查還給教師清白,依法回聘時,可補發停聘期間的全部本薪。

提案立委趙麗雲表示,涉及性侵的「狼師」雖然人數不多,但這種人極可能一犯再犯,去年底雖已修正教師法,經學校教評會通過後,不用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就能先停聘,但調查期間停聘的教師依舊可以領半數本薪,社會觀感不佳,尤其「狼師」是社會所不容,希望修法停薪。

趙麗雲說,「狼師」涉及犯罪對象都是弱勢的學生,若讓這些人繼續領半薪,受害學生及其家長情何以堪?而且也有變相支持「狼師」的疑慮。

【記者王維玲/台北報導】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對於司法院通過的修正法案表示支持,認為對於涉嫌性侵教師應「毋枉毋縱」,但他認為做法可再細緻一點,應該保障教師基本生活,可讓教師先領半薪,等確定有性侵害事實後,再將薪水追回。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也對修正法案表示肯定,如果調查證實老師並無性侵事實,仍然會補發全薪。馮喬蘭也說,有些案件的調查時間拖延較久,調查小組所負擔的責任也會更重,因為時日愈久,對老師的影響也會愈大。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_ART_ID=281668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doc 991106《教師法》三讀 狼師受查停聘 禁止支薪.doc (54.5 KB, 157 次查看)
法規部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進階搜尋
顯示模式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禁用 表情圖示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4:55 PM

新北市教師會 文字模式 - 返回頂端

郵政劃撥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教師會    帳號:19362663    會址:235008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0之11號十二樓(地理位置圖)
電話:(02)2263-9458、(02)2261-1170  傳真:(02)2999-8133    網址:http://www.ntpta.org.tw/    Email:tpctc@ms75.hinet.net
|理事長:林松宏|副理事長:黃國政、張鉅輝|總幹事:蔡淑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