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活化課程應經校內共識後同意提出試辦,未見於公文及試辦計畫,本會行文教育局請其補正缺漏文字!
臺北縣教師會 函
會 址:220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
承辦人:李雅菁(分機24)
電 話:(02)29591170~3
傳 真:(02)29629858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09日
發文字號:97北教師會字第9705123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最速件
附件:
主旨:關於 貴局擬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應經校內共識後再由學校提出試辦乙案,於 貴局97年5月2日北教國字第0970323451號函並未載明,建請 貴局針對此事予以說明,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有關 貴局擬推動「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應經校內共識決定是否提出試辦,業已於4月16日「局長與教師有約-教育願景說明會」中經劉局長和然宣布及4月25日教育審議委員會議確認列入文字。
二、審閱 貴局97年5月2日北教國字第0970323451號函及檢附之附件,「校內共識」並未見諸文字,恐為公文繕打疏漏,盼 貴局儘速另函告知各校,以避免徒增校園內部爭端。
三、任何教育方案的實施的成敗關鍵在於是否能與基層教師充分溝通,是否尊重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教育每一個環節都是環環相扣,從擬定政策,到執行政策,再到評估成效,中間只要有一個環節有狀況,整個結果就會往不同的方向去發展,此即教育之特殊性。
四、本會始終認為,經過校內共識決議乃為政策推動之最低要求。任何教育政策的推動,若不能符合教學現場需求,或是未待教學現場氛圍形成時,即思強力推動,那麼即使其教育理念正確亦不易成功。許多人會解讀成基層老師害怕改變或是抗拒改革,然就現場而言,當教學情境無法推動某些教育方案,其實代表此時此刻不管是軟體或是硬體的現場條件是不足的。當許多教育資源未到位或時機未成熟的狀況下,便急於推動某些教育政策或是方案,許多形式、應付的對策便會出現,畢竟現場老師總得為學生謀出一條生路,以因應紛至沓來的教育政策及要求。當一項教育試辦方案若能經校內共識之後再決定開始進行,這代表了老師認為在學校現有的資源和條件是能推動的,倘若能進一步於學校最高決策機關之校務會議中通過,事實上也代表賦予了試辦方案的一個合理合法的地位。
五、尊重校內教師的意願及想法將是方案推動成敗的關鍵,若一味只是希望以行政介入方式強迫老師參與,則是走民主的回頭路。我們異常珍惜臺灣教育一路走來的民主化成果。唯有具專業自主判斷能力的老師,才能教出具有批判意識的未來公民,一旦行政過度干預與介入的管理思維出現,老師便會回到只懂服從教書匠的角色,或是產生校園紛擾現象,那麼臺灣教育改革的成果終將毀於一旦,本會擔心亦將是臺灣教育的一場浩劫。
六、仍請 貴局針對「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應經校內共識乙事未形諸文字於相關公文及計畫中予以說明,並儘速補正闕漏後另函告知各校,以避免徒增校園內部爭端。
正本:臺北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會員學校教師會、本會會員學校、本會理監事、本會分區辦事處會長、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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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08-05-09 03:33 PM 被 李雅菁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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