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5, 07: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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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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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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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可派專任人事兼任偏遠學校
各位老師:
為解決小型學校人事、主計問題,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草案」,未來國中小人事與主計與專任為原則,偏遠、離島小校部分,則可由地方縣市政府指派專任人事與主計人員兼任,必要時則由學校職員兼任,待法案三讀修正後,中小學教師即可專心教學工作,無須再行兼任與教學無關的人事、主計工作。
另外,有關替屆齡退休校長爭取延長校長任期的修正案,在與會委員力守教育專業、不為少數校長量身修法的堅持下,並未通過委員會審查。
全國教師會感謝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諸位委員為教育專業把關,特別是提案修正「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各位委員。
國民教育法第10條修正草案
提案人:洪秀柱、林正二、吳育昇、孫大千、盧秀燕
連署人:帥化民、陳根德、朱鳳芝、楊瓊瓔、黃義交、吳清池、郭素春、費鴻泰、劉盛良、曹爾忠、張碩文、呂學樟、李慶安、鄭金玲、廖正井
全國教師會971212
縣市可派專任人事兼任偏遠學校
971212自由時報A10(記者陳曉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地方縣市政府可指派專任人事與主計人員,至偏遠、離島及規模小的學校兼任,解決這些學校無法聘用專任主計、人事人員問題。
但國民黨立委江義雄、民進黨立委賴清德分別提案修法,替屆齡退休校長爭取延長校長任期福利,則因其他立委反對未過。國民黨立委洪秀柱、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認為,此舉不僅為少數校長破壞制度,也有圖利特定對象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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