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4,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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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會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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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期待教育審議委員會 引領北縣教育大步前進
[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 ] 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 星期一
期待台北縣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
引領北縣教育大步前進
台北縣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於98年12月15日召開98年度第2次會議,本次會議共有12個提案,台北縣教師會於會議中提出10個提案,希望透過公開的討論與建議,提升北縣的教育品質,促進學生的學習權益。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10條第1項:「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台北縣教師會本於為教育進言之宗旨,於本次會議中提出包括:1.促請縣府依法免徵學校游泳池(停車場)房屋稅及地價稅,以免教育經費受排擠;2.建請落實「校長遴選委員會」功能;3.建請訂定本縣中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管理規範參考原則;4.建請縣府於明年底前召開有關教育的公聽會並提出本縣升格後之教育白皮書;5.建請本縣規劃辦理1-3歲嬰幼兒輔育津貼;6.建請本縣發放縣屬國中小每年每校辦理校本研習經費3萬元…等,共有10個提案(詳見附檔)。提案中有新案,也有本會持續關心,仍有改進空間的議案。舉三例說明如下:
案由一:建請訂定本縣中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管理規範參考原則。
說明:中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已為常態,但其使用情形卻影響教育現場甚深,為了讓學校建立合法合理手機管理規範,在手機使用需求與學習干擾管控中取得法制規範,建議訂立本縣中小學生攜帶手機到校管理規範參考原則,以供學校因校制宜定出要點。
案由二:建請本縣規劃辦理1-3歲嬰幼兒輔育津貼。
說明:為因應少子化時代,建議縣府在邁入直轄市後,應比照台北市、高雄市提供生育輔助,例如台北市提供醫療就學津貼、高雄市發放生育津貼6000元,本會建議應以照顧年長者的心意來體貼年幼的嬰幼兒,以發放敬老津貼的模式來發放1-3歲嬰幼兒輔育津貼每月3000元,既可緩和生育子女的財務壓力,又可促進人口生育,降低少子化對社會的衝擊。
案由三:建請本縣發放縣屬國中小每年每校辦理校本研習經費3萬元。
說明:本縣國中小辦理校本研習之研習經費從歷年4萬元以上年年調降,變2萬元、8千元、3600元,今年等同0元,很難讓人相信縣府有鼓勵學校辦理教師研習之用心,雖有提供其他計畫型補助,但並非協助校本自我發展之用意,建議縣府需提供學校研習存廢之基本活命錢,以維續校園研習命脈。
教育事務繁多,教育當局若能多聆聽教育現場教師的心聲,對於教育的改進,必有助益,本會期待台北縣政府教育審議委員會,發揮關鍵性的影響,引領台北縣的教育大步前進。
新聞聯絡人:
理事長 李榮富0933208861 /(02)29591170分機11
總幹事 許志文0933052744 /(02)29591170分機13
政策部 主任 蔡偉森0928613257 /(02)29591170分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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