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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11, 12:07 PM   #1
蔡偉森
第六屆會務人員
 
註冊日期: 2007-07-04
文章: 113
預設 [新聞稿]違法政令無效 合法遊行有理

  [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 ]
           
         中華民國99年5月10日 星期一

  違法政令無效 合法遊行有理
「516牽手護童年」遊行陳情活動


  臺北縣政府教育局99年4月12日北國教字第0990298258號函發布臺北縣99學年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該計畫明定臺北縣各國民小學,自99學年度起全面實施加課3節 (2節英語、1節閱讀)。臺北縣教師會認為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缺乏正當性、合理性與可行性,有重大明顯之瑕疵,此前本會已多次與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溝通、陳情,不要貿然全面實施,然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均置若罔聞。因此,本會將發動「516牽手護童年」遊行陳情活動,990516下午一點正,邀請教師、家長、學生與關心此議題的社會大眾於中正紀念堂集合,為孩子的適性教育向教育部請命。

我們呼籲-臺北縣政府暫緩「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的全面實施

我們呼籲-臺北縣各國民小學暫緩「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的所有行政因應措施

我們要求-教育部應立即宣布臺北縣政府「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無效


有關臺北縣教師會「516牽手護童年」遊行陳情活動,進一步說明如下:

一、「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明顯違法

依據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小一至六年級的上課節數分別為:低年級22-24節、中年級28-31節、高年級30-33節。台北縣各國小現行上課節數大多為:低年級23節、中年級29節、高年級32節。若是按照「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再加上3節課,則學生的總學習節數就超過了教育部的規定節數。再者,該實施計劃名為「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卻未徵詢學生及家長的意見,剝奪學生表達意願的機會及家長的教育選擇權。職是,教育部於98年3月12日以台國(二)字第0980036066號函知會臺北縣教育局,對於「活化課程實驗方案」「扣減積點20點」,臺北縣政府教育局「活化課程實驗方案」違法的事實,非常明確。

二、「活化課程實驗方案」不符合教育基本法的教育理念與教育部的教育政策

教育基本法第2條: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教育部國小教育目標為「國小學生活潑快樂學習」,內容則包含培養身心健康、主動學習、品格教育、體驗學習、精熟基本能力與發揮潛能等。

「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強迫英語加課,僅強調英語能力的競爭力,卻忽略全人教育理念、多元發展的可能與主動快樂學習的教育目標,顯然不符合教育基本法的教育理念與教育部的教育政策。再者,小學加三節,國中要加幾節課?國中英語教育要如何銜接?一旦各縣市都仿效台北縣強迫加課,在惡性競爭循環下,全國學生的學習壓力將會增加到無法想像的程度。因此,本會實無法認同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如此戕害學童身心、揠苗助長的實施計畫與教育觀點。

三、「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在學校端窒礙難行

依據教育部990415、990422的聲明稿均指出:因本實驗方案係屬實驗性質,為保障學生學習權益並重視家長、學生參與實驗教育之意願,請臺北縣政府妥善處理。換言之,「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必須受實驗者全部都同意,方可實施。臺北縣政府稱有8成的家長、9成的學生同意「活化課程實驗方案」(註:本會對此數據存疑),縱然如此,仍有一成不同意的學生,試問:剩下一成不參加實驗的學生,將如何安置?依據「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加課三節的英語課程實施方式,並非集中於週三下午,而係將加課三節打散,分佈於週一至週五的正常授課時間,將課表重新編排。如此不參加實驗的學生,在該正常授課時間將如何安置?學校端既無多餘的師資,也未必有這樣的安置空間,該計畫一旦實施,勢必造成學校秩序混亂,「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在學校端的執行,顯然有困難。

四、教育部應展現決斷力 立即宣布「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無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1條:「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略…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同法第113條:「(第1項)行政處分之無效,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確認之。」教育部係國民教育的最高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的函令既已發布下達,適法的爭議卻又如此之大,教育部即應積極了解、主動審查、並依職權確認其有效無效,而不是被動的等待臺北縣政府呈報、核備。再者,目前學校端為因應「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已遭縣府明令要求需計算師資數額、著手研擬師資的甄試及行政相關措施,並即將付諸實施;一旦「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劃遭教育部宣布違法無效,屆時新增的師資將如何安排?基於此,為爭取時效,教育部實無法繼續漠視不理,教育部應立即就臺北縣政府「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有所處置,不宜再拖延。

臺北縣教師會「516牽手護童年」遊行陳情活動,不僅是為孩子的適性教育請命,更訴求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請行政機關確實遵守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因此我們再次呼籲:
教育部應立即宣布臺北縣政府「活化課程實驗方案」實施計畫無效

新聞聯絡人:
理事長 李榮富0933208861 /(02)29591170分機11
總幹事 許志文0933052744 /(02)29591170分機13
政策部 主任 蔡偉森0928613257 /(02)29591170分機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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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10-05-11 12:13 PM 被 蔡偉森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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