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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9-24, 10:25 AM   #1
大專暨高中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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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990923建教生變賤價工 家長怒吼時薪55元 日做13小時「哪有體力學習」

建教生變賤價工 家長怒吼時薪55元 日做13小時「哪有體力學習」
2010年09月23日蘋果日報

【蘇聖怡、楊惠琪╱台北報導】全國三萬五千名建教生有人工時過長、被剝削打雜等事時有所聞,但卻鮮少人顧及他們的權益!綠委管碧玲日前接獲陳情,台北縣民羅文駿的女兒今年進入能仁家商美容科建教班就讀,每日工時逾十三小時,一個月工作三百小時,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兩倍,也沒有加班費,換算時薪僅五十五元,根本把建教生當賤價勞工。

權益受損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昨說,已發文給學校要求提供業者資料,將會同學校到店家了解工作環境與簽約文件,是否違反教育部《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規定,而工時牽涉勞動條件,也將會同勞工局等單位稽查,一旦確有違反情事,將要求學校中止建教合作。

校方要家長簽同意書
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謝創智說,這是長期的問題,政府應設便捷申訴管道,建立監督機制,不要讓建教生權益被剝削。
羅文駿說,他女兒九月一日起至土城「絮菲艾忻」開始建教合作課程,每日工作逾十三小時,排休還不得排例假日,否則視同休二天,換算一個月要工作三百小時,以基本薪資一萬七千元計算,時薪僅五十五元,羅文駿不滿說,「每天這麼累,還有體力學習嗎?」現女兒已轉班。他也說,學校還要家長簽同意書,默許上述不平等待遇。
管碧玲辦公室曾致電能仁家商,學校表示確有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對超時工作及沒有加班費部分,學校說,美容美髮業就是這樣,工時比較長,一切依照同意書規範。《蘋果》昨再致電能仁家商,至截稿為止未取得聯繫。
「絮菲艾忻」陳副理說,美容美髮業工作時數平均十三小時以上,不只是建教生,設計師也是如此,也不是十三個小時都在工作,更無虐待建教生,還自費請老師教學,若未來法律有其他規範,會依法行事。陳副理也指出,美容美髮業最忙碌就是周末,確實排休例假日就以休兩天計,但這也是一體適用。他強調,該名學生上班津貼會在下個月發薪日如期發出。

「經濟弱勢卻受剝削」
管碧玲說,過去還有建教生只被要求洗頭,洗到手爛掉,實在太過分!她指出,一個月工時達三百個小時已逾《勞基法》規定的一百六十八小時幾乎兩倍,政府應正視。
謝創智無奈說,建教生往往變成廉價勞工,一旦學生家長反映,店家就向學校退貨,學生成最大受害者,建教生多是經濟弱勢,卻受不當剝削,讓人於心不忍,勞委會、教育部要共同負起責任,建立監督機制;全國約有三萬五千名建教生,若無完整規範將成最大人肉仲介市場。他質疑,勞工局雖規範定期勞檢,但有十分之一以上學校根本沒送勞工局核備,如何有效監督?

建教生面臨的問題
●超時工作,被當作廉價勞工
●建教合作機構給付的生活津貼不符《勞基法》規定;或不給予加班費,不當剝削
●建教合作機構不當解僱建教生
●建教合作機構沒給予適當職業訓練,建教生淪為打雜
註:建教生若遇困難求助管道:可向學校及事業單位提出申訴。若仍無法獲得解決,可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第三科」提出申訴,電話:04-37061304或向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申訴,e-mail:tarwce@yahoo.com.tw
資料來源: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0923


辣蘋果專欄:建教生不應是賤價生(余艾苔)
2010年09月23日蘋果日報

立委接獲陳情,指建教生不僅一天工作超過十三小時,就連在例假日休假,都視同休假二天,而且時薪才五十五元。建教合作本是為了讓學生在學期間習得一技之長,以助未來就業,但就是有些不肖僱主,罔顧建教生權益,把建教生當成廉價勞工,相關主管機關不能再漠視了。
建教合作的學校,必須向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可以辦理建教合作,所以理論上教育部對於建教合作的兩造是經過評估後才予以核准,不應該發生剝削勞工的情形,但實際運作上卻不然。


待遇不公潛藏已久
依規定,建教生也要符合《勞基法》,但數月前就有上百位洋華建教生因為超時工作,又無休假日,公開向僱主表達抗議,也抨擊教育與勞政單位未能捍衛建教生權益,讓建教生一點尊嚴都沒有。可見建教生受到不公平待遇,是一個潛藏已久的問題。
建教合作以美容美髮、餐飲種類最多,這些工作多屬勞力密集的服務業,因此就易與《勞基法》產生扞格,勞委會對於建教合作企業會進行不定期的勞檢,建議應多加強對上述這些企業勞動檢查,不然勞委會勞檢都看不到建教生被剝削的一面,如何保障建教生權益?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sueID/20100923


勞委會:建教生缺保障 放寬上限應審慎
2010-09-23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黃悅嬌】
教育部研擬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擬將建教生排除適用勞基法,並放寬建教生使用人數為1/3,勞委會表示,現階段建教單位在建教生權益維護方面仍有積極改善空間,在相關疑慮未排除前,是否放寬門檻應審慎評估。

建教生遭勞力剝削時有所聞,教育部草擬「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希望訂定專法保障建教生權益,不過,排除勞基法的適用及研擬放寬使用建教生的上限由勞基法規定的1/4放寬為1/3,引起勞團串連反對,勞委會對此也態度保留。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說,現階段是否放寬門檻,應該審慎評估。孫碧霞:『勞基法規定不能超過1/4是有原因的,因為擔心建教生、技術生人數太多,學不到技能,另外可能會有變相替代勞力,影響一般勞工就業、影響技術生權益,特別是現在很多建教機構他們在建教生權益的維護方面還應更積極,現階段若要放寬應審慎評估。』

勞委會表示,相關意見已轉給教育部做立法參考。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30073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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