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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0-05, 08:24 AM   #1
政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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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 立委促改善托育 解決少子化

立委促改善托育 解決少子化
2010-10-0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多個民間團體與立委今天舉辦公聽會,呼籲政府儘速完成幼托整合,以確保建立平價、優質的托育制度,才能改善生育率過低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林淑芬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我家的幼兒托育,何時才能平價、安心?」公聽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女人連線、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單位,討論如何建立完善托育制度。

特別的是,林淑芬帶著4歲大的女兒前來,引起大家注目。林淑芬以親身經驗表示,她另一個小孩7個月大,兩個小孩每個月的保母費就要新台幣4萬元,有幾個家庭能每個月支付4萬元?她呼籲政府儘快做好幼托整合,減輕家長們的負擔。

台灣女人連線執行秘書陳維伶指出,內政部面對少子化問題時,一向以發放津貼來因應,事實上全國25縣市已有16縣市發放數千元至萬餘元不等的生育津貼,卻不見生育率上升,顯見一次性補助方式無效。

陳維伶表示,內政部應儘速完成幼托整合,建立平價、優質的托育制度。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說,小孩子從0到12歲平均托育費用約要100萬元,而私立幼托的費用,大約是公立費用的3到5倍。因此,每年6月是家長的頭痛時刻,大家都要擠公立幼托的窄門。

陳亭妃認為,要解決公私立幼托費用差距的問題,必須由教育部與縣市政府好好溝通,教育部老說這是縣市政府權責,但如果地方政府沒有錢,也無法做事。唯有教育部與縣市政府溝通尋求解決辦法,才能真正解決問題。991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400833,00.html


教部:幼托整合先做2到6歲
2010-10-0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今天在立法院表示,攸關幼托整合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仍希望朝0至12歲版本努力,但考量迫切性,先通過2到6歲版本,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林淑芬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在立法院舉行「我家的幼兒托育,何時才能平價、安心?」公聽會,邀集內政部、教育部以及多個民間團體,共同討論如何建立完善托育制度,楊昌裕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楊昌裕指出,教育部今年3月將兒照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後也不斷與學者、教師、家長團體不斷溝通,目前可能方案有二,一是對象涵蓋0至12歲兒童,另一則是以2到6歲為對象;至於0到2歲以及6到12歲這兩個區塊,因為各界不同意見多,傾向到第二階段再進一步整合。

楊昌裕也說,幼托教育類似國民教育精神,為兌現總統馬英九幼兒教育政見,教育部預計100學年度將針對家戶年總收入在新台幣110萬元以下的家庭,實施5歲學童免學費,未來將視政府財政狀況逐步擴大。

黃淑英指出,兒照法已經討論多年,各界都認為保障對象應涵蓋0至12歲兒童,教育部先前送到立法院的「兒照法草案」也是以0到12歲為版本,現在卻為了特定團體施壓,想改變先以2到6歲為保障對象,這等於是倒退走。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根據消保會2007年抽查全國幼托園結果顯示,不合格率高達7成4,這也是民眾選擇不生育的原因;而每當政府要整合幼托,幼托業者就抗議政府「與民爭利」,但事實上是業者想獨占既得利益。

劉毓秀強調,整合幼托制度刻不容緩,政府參考北歐國家經驗,設置「公共托育服務審議委員會」,邀請與托育相關的社會各界(學者專家、家長、婦女、勞工、教保人員、企業、私立幼托業者),定期審議其規格(包括服務內容、管理規範、收費金額等事項)。

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表示,目前兒照法草案中沒有審議委員會機制,她贊成將設置審議委員會。對於兒照法涵蓋對象,陳節如說,教育部原本要整合0到12歲的幼托,現在卻又想分開做,政府應該有一致的想法才對。

兒照法學界行動聯盟表示,幼托所指範疇非僅限於「幼稚園」與「托兒所」,而是涵蓋現行的「幼稚教育」與「托育服務」兩種制度的整體生態,行政部門的「兒照法」草案版本,涵蓋層面不應過於偏狹。991004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400889,00.html


健全托育制度 社團建議設「教保審議委員會」
2010-10-04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李人岳】
放大影音》生得出養不起!媽媽怨托育費太貴

為了推動完善的托育制度,社福團體和黃淑英、林淑芬等立委舉辦公聽會,討論如何解決公私立幼托機構比例失衡的問題。社福團體建議應該在「兒童教育與照顧法」中增訂「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並且納入家長和教保人員,才能制訂合理的政策。社福團體也堅持,兒照法的照顧對象,應該涵蓋0到12歲的幼童。

要如何解決公私立幼托機構比例失衡的問題?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主張,應該在「兒童教育與照顧法」中增訂「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明定公辦或非營利教保服務,應該佔政府所投資的幼托服務比例。

教保服務行動聯盟代表簡瑞蓮則表示,「教保服務審議委員會」的成員應該納入家長和教保人員,才能制訂合理的幼托人員薪資和福利。另一方面,針對兒照法的保護對象,民間團體認為應該涵蓋0到12歲的幼童,不應該先以2到6歲為對象。教育部國教司長楊昌裕對此表示,以2到6歲為對象,是為了推動立法的時效。

不過立委黃淑英質疑,政府是因特定團體的施壓,才打算先以2到6歲為保障對象,0到2歲、6到12歲的部分則希望以兒少法來規範,她堅決反對到底。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40103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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