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2, 0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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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報告]教育局彙整回覆本會99年12月行文
【議題一】:臺北縣教師會99年12月6日99北教師會字第9912222號函
案由:建請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針對教師考績處理時效問題進行檢討,莫因教師考績四條一、二、三款之差異,延宕作業期程。
教育局回覆:
一、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15條第5項第2款規定略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學校所報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考核結果,應於每年11月30日前,必要時得延長至12月31日完成核定。
二、98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人事處係依上開規定期限排定作業期程陸續完成各校核定作業,另對於部分學校列管之考核結果,如暫不予核定,人事處均就同校其他教師部分先予核定並函復,以維護同校其他教師權益。
【議題二】:臺北縣教師會99年12月6日99北教師會字第9912223號函
案由:建請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儘速將瑞芳區人事及主計人員回歸學校,以保障基層教師之權益。
教育局回覆:
一、本市為因應國民教育法第10條規定之修正及本於撙節開支及充分運用人力資源之原則,爰於92年8月1日起實施主計、人事人員集中辦公制度,上開制度實施以來,因城鄉區域幅員不一,嗣經調整集中辦公運作模式,目前除金山高中、萬里國小、石碇高中、三芝國小、瑞芳國小、雙溪高中及崇林國中等7個派駐點外,餘都會學校均已回歸各校。
二、瑞芳區目前學校數21所,共置主計人員16人,惟因地屬偏遠人員遴補不易僅補實9人,就實際情形而論,即使回歸各校辦公,以該區人力不足之狀況,兼辦業務之人員勢必多校往返奔波,除增加渠等之負荷,亦無法達到該區教師所預期之1人1校的目標。
三、茲考量瑞芳區地域狹長,學校多地處山區且各校之間距離遙遠,在人員遴補不易之情況下,現職主計人員均需身兼數職,為利各校會計業務推動,並期人員能交互支援靈活調度配置,現階段該區仍宜維持集中辦公之任務編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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