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報告]敬師月教師免費參觀五大文化場館,除持本人合格教師證及聘書外,亦可憑本會教師證入內參觀。
敬師月教師免費參觀五大文化場館,除持本人合格教師證及聘書外,亦可憑本會教師證入內參觀。公文如下:
副本
發文方式:郵寄
臺北縣政府 函
會 址:22001臺北縣板橋市中山路1段161號
承辦人:陳季陽
電 話:29603456分機2636
傳 真:29690187
電子信箱:cy3357@mail.tpc.edu.tw
220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
受文者:臺北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96北府教社字第0960593290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彈性辨識措施
主旨:有關「敬師月」優惠本縣教師,免費參觀縣屬5大文化場館,實施「彈性辨識」措施。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96年9月12日北府教社字第0960593290簽辦理。
二、原案發佈之訊息----「敬師月」當月,同時出示「教師證」及 「學校聘書」得免費入場。
三、本案推動後深獲本縣基層教師肯定,實施彈性入場認證方式,增益本縣「敬師愛師」優良之尊師傳統。
四、惟顧及教師攜帶該等證件之便利與安全,彈性以其他足以準確辨識我身分之方式入場(附件供參),分述如下:
(一) 持單一證件者:須為各校統一製作之識別證件(附照片)。
(二) 持雙證件者:須同時出示「公示證件」之一和「可資證明為本縣教師證件」之一。
五、本府文化局所轄5大文化場館為北縣人文薈萃象徵、多元風貌共存縮影,精緻呈現北縣特色,敬請轉知 貴屬踴躍參觀。
正本:臺北縣政府文化局、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
副本:臺北縣教師會、本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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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於 2007-09-21 03:07 PM 被 李榮富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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