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7, 04: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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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校『新北市立水碓高級中學』校長遴選
公告本縣99學年度高級中學校長遴選志願(新設校『新北市立水碓高級中學』)
公告日期:99 年 12月 21日 ~ 100 年 02月 01日
一、依「臺北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任期考評作業要點」辦理。
二、請符合遴選資格規定,並欲申請參加遴選者,於99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3時前親送或檢具委託書(附件1)送達本局國小教育科鐘小姐,其他考核等證明文件請自行留存備查,檢附資料如下:
(一)臺北縣99年度高中校長遴選資料(附件2)。
(二)臺北縣99年度高中校長遴選學歷經歷資料(附件3)。
(三)志願報告書:內容包含學校與社區背景介紹、優劣條件分析、發展願景、個人教育理念之落實、結語;以A4大小直式橫書格式、內文以標楷體12號字型、每件以2頁為限,不符上述規定者將不予採用,格式自訂。
(四)現職校長(含曾任校長)校務經營與辦學績效報告書(附件4):請對於目前校務經營的成果及辦學績效作具體、簡要之描述,內容包含理念實踐、校園氣氛、發展特色及其他等面向;以A4大小直式橫書格式,內文以標楷體12號字型、以1頁為限。
(五)繳交1份校長自評表(附件5),內容請以標楷體12字體、A4大小2頁為限,請務必親自核章,以作為高中職校長遴選委員會針對校長任期考評之重要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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