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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08-31, 05:18 PM   #1
李雅菁
第六屆副理事長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88
預設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盼教育當局在進行任何方案的調整時,務必衡酌教育現場實際狀況!

臺北縣教師會新聞稿

會址:臺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海山高中內)
電話:(02)2959-1170 傳真:(02)2962-9858
電子信箱:tpctc@ms75.hinet.net
新聞聯絡人:理事長邱漢強0922998554/(02)29591170分機11
副理事長李榮富0933208861/(02)29591170分機12
總幹事蔡麗淑0920059857/(02)29591170分機13

盼教育當局在進行任何方案的調整時,務必衡酌教育現場實際狀況!

針對報載教育部要求中小學從本學期開始調整課間活動時間,並研議將下課時間縮短為五分鐘,本會期期以為不可,並支持本縣縣長周錫瑋縣長的觀點,此將影響師生學校作息時間甚鉅。

教育部原意是增加學生課間活動時間,用意頗佳,然並未考量到教學現場實際狀況,一旦將下課時間調整為5分鐘,將對師生作息產生極大的影響。目前國中小的下課時間約10到15分鐘,而下課時間不僅是學生上廁所、喝水、休息的時間,甚至是同儕互動的一段重要時間。

由於國中小學教室一般皆無空調設備,所以學生之飲水量較大,故幾乎每節下課大概皆會去上廁所,其中女同學上廁所時間會較長(70秒),五分鐘要學生輪流使用完畢是有其困難,特別是在大型學校。臺北縣超過百班的國中小近三、四十所,學生數超過千人的學校亦近百來所,而學校的廁所數量亦有限,畢竟學生無法像高層官員們一樣擁有專用廁所使用,當下課時間縮短為5分鐘時,學生如無法及時在下課時間上完廁所,上課鐘響後,到底是選擇去上廁所或是不上?在學生受教權與生理需求如何取得平衡點?學生受教權是否真的受到保障?

專心一整節課之後,學生其實需要的會是短暫的休息,即便小憩片刻都好,有了短暫片刻的休息,學生才有精力面對下一堂課。此外,下課時間更是學生同儕互動的重要時刻,目前家庭中多半都只有一個孩子,但上課時間即使有互動恐怕也有限,下課時間不管是用來聊天、分享、遊戲亦或是爭執、吵鬧也好,學生是在互動的過程中學習和別人相處的,而下課短短十來分鐘便提供了學生和其他人互動的機會。

此外,教室與教室之間的距離不一,當老師在上完一個班的課時,要到達下一個班上課時,如果教室的距離較遠,恐怕光是走路的時間就不夠了,一旦縮短了下課的時間,可能產生老師疲於奔命連喝口水或是上廁所的時間都沒有,目前教師患膀胱炎、尿道炎的比例已偏高,未來恐怕更嚴重。
臺北縣教師會對於教育部增加學生課間時間卻擬縮短學生下課時間的措施感到不解,體育司難道未曾徵詢過教育部其他相關單位?增加學生課間時間並不一定需要用縮短學生下課時間的方式為之。深盼教育當局在進行任何方案之前,應先了解教育現場的狀況,亦應先徵詢現場第一線老師的意見,以避免做出錯誤的判斷及決定。

對於是否增加學生課間活動及以何種方式進行,本會認為應授權各校,由各校視各校狀況訂之。近年來臺灣教育改革最主要精神是在落實學校本位精神,然教育當局又刻意選擇性處理,難以負責的部份便說尊重學校本位,想要進行管控時,卻又刻意忽略所謂的學校本位,站在第一線老師角度來看,實無所適從。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doc 960831針對縮短下課時間.doc (42.5 KB, 119 次查看)
李雅菁 目前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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