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屆【金鴻獎】全國書法比賽辦法
詳情請見附件
洽詢電話:(02)2703-9484 活動部
二、辦理單位:
主 辦—國立國父紀念館、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
協 辦—中國書法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華民國書學會、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曾獲本獎歷屆各組第一名 者,本屆不得在同組報名參加比賽。)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二)國小高年級組﹔(三)國中組;(四)高中職組;(五)大專組﹙含研究 所﹚;(六)社會組。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由評審委員選出各組約三十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當面書寫(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三)決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週日),詳細時間另行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作品一律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地址—台北郵政第26-1306 號信箱,金鴻兒童文教基金會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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