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中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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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落實高中課程綱要理念,近日召開教育部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發展會會議決議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貳、科目及學分數;並自99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項目有
(一)增列:高一及高二選修學分可在符合各學期及各類選修學分上限範圍內彈性分配各類課程,惟應受每學期選修總學分上限之限制。
(二)增列:學校所開設選修課程之科目名稱、教材綱要及教學內容無法歸屬於「語文類」、「數學類」、「社會學科類」、「自然科學類」、「第二外國語文類」、「藝術與人文類」、「生活、科技與資訊類」、「健康與休閒類」、「全民國防教育類」、「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等11類者,始得列為「其他類」。
(三)修正: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績及格。(修正之科目及學分數詳見附表)。
教育部於97年1月24日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本綱要),將自99學年度起從高一逐年實施。因本課綱給予學校適當之自主性,由各校組織課程發展委員會,依學校經營理念自行規劃學校課程計畫、安排選修課程。因此,現階段各高級中學均積極規劃未來的學校整體課程,而各校在規劃過程中,為因應未來學生參加大學入學招生考試的需求,期待在符合本綱要總目標的前提下賦予更高的彈性。教育部適度因應學校需求及為落實本綱要精神,修正上開各項。
增加高一及高二選修課程排課之彈性:高中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受到大學入學考試考科設計的影響很大;各校多依傳統高一課程規劃(全體學生不分類組) ,自高二開始按學生興趣分三個類組規劃選修課程,高三延續高二選修類組,規劃課程。教育部為提供學校較大排課彈性,符合學生學習需求;同時能與國中順利銜接,避免高一即面對過大課業壓力,同意給予各校「高一及高二選修學分可在符合各學期及各類選修學分上限範圍內彈性分配各類課程,惟應受每學期選修總學分上限之限制。」之彈性,但各校仍需遵守下列規範:1.高一各學期選修不得高於4學分;2.高二各學期選修不得高於5學分;3.高一及高二兩年內,「語文類」、「數學類」、「社會學科類」、「自然科學類」等四類課程合計不得高於10學分;4.高一及高二兩年內,「第二外國語文類」、「藝術與人文類」、「生活、科技與資訊類」、「健康與休閒類」、「全民國防教育類」、「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其他類」等八類課程合計不得低於8學分。據此,學校可因應學校教師編制與學生學習需求,將原先嚴格規範各學期的兩類選修課程學分數,加以統整運用。
落實選修課程,保障非屬傳統大學入學考試之學科,至少有12學分:針對部分學校於規劃學校課程計畫時,為增加升學考科之開設空間,將實質內容為升學考科之課程,以「其他類」之分類開設升學考試相關學科之現象,教育部增列說明:七、學校所開設選修課程之科目名稱、教材綱要及教學內容無法歸屬於「語文類」、「數學類」、「社會學科類」、「自然科學類」、「第二外國語文類」、「藝術與人文類」、「生活、科技與資訊類」、「健康與休閒類」、「全民國防教育類」、「生命教育類」、「生涯規劃類」等11類者,始得列為「其他類」,加以規範。
要求選修科目至少修習40學分並應成績及格:教育部為明確規範學生之畢業條件,將原說明八修正為:「九、普通高級中學學生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一)必修學分:表中所列之必修科目均須修習,至少須120學分成績及格,始得畢業,其中應包括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二)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其中「第二外國語文」、「藝術與人文」、「生活、科技與資訊」、「健康與休閒」、「全民國防教育」、「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其他」等八類合計至少須修習8學分成績及格。」。教育部將配合上開有關選修學分至少須修習40學分成績及格一節,研修「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99學年度開始實施之課程綱要主要理念之ㄧ是減少必修學分數,並於選修科目予以保障,將選修課程部分規劃區分為兩個區塊,其中非屬傳統大學入學考試之學科,保障至少12學分。另一項理念是強化學校專業自主,激勵非升學類科教師表現,因應學校主客觀條件(師資、設備、學生需求等)彈性開課,授予學校較大自主空間,發展學校特色。各校三年課程計畫的實際設計內容均需公告於學校網站上,供各界查閱。
教育部為積極推動高中課程綱要,自94年起於國立宜蘭高級中學設置「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課務發展工作圈 」,負責蒐整社會各界對本綱要之意見,並提供相關回應說明,建立雙向意見交流與溝通機制,協助各校順利推動新課程;課務工作圈網址:(
http://web.ylsh.ilc.edu.tw/course/)...lsh.i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