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新北市教師會 > 網站最新訊息公告
搜尋論壇 今日新文章 標記所有討論區已讀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顯示模式
舊 2010-08-23, 03:29 PM   #1
曹婉茹
會務秘書
 
註冊日期: 2006-11-06
文章: 208
預設 [新聞稿]全國教師會新聞稿-臺北縣教育局調用之候用校長及老師竟高達四成

【敬請公告】全國教師會新聞稿 發稿日期:民國99年8月18日星期三

校長、老師該回學校上課了
--臺北縣教育局調用之候用校長及老師竟高達四成


7月30日臺北縣教育局以一紙公文,宣稱教師於上班日減課或核予公假處理教師會會務,損及學生權益甚鉅,考量學生受教權益與社會觀感,99學年度起臺北縣所屬教師不再以公假或減課辦理相關會務事宜,取消臺北縣教師會及部分全國教師會教師的會務假,北縣教育局顯然認為教師一定要進到教室上課才是維護學生的受教權,我們就請教育局先檢視自己的人力吧!

目前臺北縣教育局借調了74位國中小的候用校長及教師在教育局協辦局務,在教育局除去人事會計單位外的184名總人力當中,佔了4成,比45位科員多了近30名人力。這些現象在本次的全國教育會議亦納入檢討。這些候用校長及教師甚至不用回學校上到任何一堂課,只因是借調到教育局,看待的標準就不同了嗎?就不會影響學生受教權了嗎?就可以維持對教學的熟悉度嗎?

事實上針對教育局認定教師一定要進到教室上課才是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的觀點,並不符合教學現場狀況,大多數學校的主任也僅上課2節,甚至不用上課,組長的節數也在6、7節至10來節左右,少上的節數是來處理學校及學生事務。依據教師請假規則第14條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其課務應委託適當人員代理。」教師必須依據程序請假並將課務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即是顧及學生受教權益,若連依據法定程序請假亦將課務委託適當人員代理,都會被視為損及學生權益時,這代表教師不能生病、不能結婚、不能生小孩、不能請假!

若真要如臺北縣教育局所言,教師會處理及研究教育問題是影響學生受教權,就請拿同一隻尺來測量,請從臺北縣教育局74位候用校長及教師也返回學校做起。

新聞聯絡人:祕書長吳忠泰0928144881、教學部主任李雅菁0928897693

※ 新聞稿之電子檔案,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nta.org.tw)下載。※
上傳的附加檔案
檔案類型: pdf 師會新聞稿】990818教育局借調老師達四成.pdf (501.3 KB, 132 次查看)
曹婉茹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帖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搜尋本主題
搜尋本主題:

進階搜尋
顯示模式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圖示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啟用 HTML 語法
論壇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灣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12:51 AM

新北市教師會 文字模式 - 返回頂端

郵政劃撥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教師會    帳號:19362663    會址:235008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20之11號十二樓(地理位置圖)
電話:(02)2263-9458、(02)2261-1170  傳真:(02)2999-8133    網址:http://www.ntpta.org.tw/    Email:tpctc@ms75.hinet.net
|理事長:林松宏|副理事長:黃國政、張鉅輝|總幹事:蔡淑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