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 函
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4樓
承辦人:俞皓瀚
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7910
傳真:(02)89650294
電子信箱:af9078@ms.tpc.gov.tw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府人給字第1000258213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籌募財物以協助日本311地震受災災民重建家園,本府發起「日本311地震賑災」勸募活動,請鼓勵所屬員工踴躍自由樂捐,請 查照。
說明:
一、日本東北地區於本(100)年3月11日發生強震,造成重大生命及財產損失,為協助日方救災,外交部日前呼籲國內各界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踴躍捐輸。本府響應發起旨揭勸募活動,所募得款項將轉捐中央賑災專戶,期為災區貢獻心力、並使劫後餘生但流離失所的災民儘速重建家園。
二、請各機關、學校鼓勵所屬員工參與自由樂捐活動,捐款金額依個人意願決定,並多多益善。旨揭活動相關說明如下:
(一)樂捐金額統一自本年4月薪資扣抵,請各機關、學校將募得款項於同年月15日前存入「新北市社會救濟會報專戶」,臺灣銀行板橋分行帳號:027038002803,指定「日本311震災專用」,匯款完成後,收執欄並請傳真至本府社會局,傳真電話:2960-2383。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社會局,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2960-3456分機3605、3607、3724。
(二)每筆款項皆由本府社會局開立收據,並於活動結束後2個月,將辦理情形及捐款明細等相關資料刊登於該局網站(
http://www.sw.tpc.gov.tw/)。
三、檢附捐款名冊資料1份,請本府各一級機關彙整所屬機關、學校資料後,於本年3月23日(星期三)下班前,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人事處(電子信箱:af9078@ms.tpc.gov.tw)彙辦。